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供大家参考。
退市制度 形同虚设 深交所 4 月 20 日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 并自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
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来看,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莫过于直面财务造假问题。
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 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的情形; 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 也新增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的情形。
之所以将“追述财务造假” 问题列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 究其原因在于财务造假问题在中国股市具有普遍性。
以企业上市为例, 包装上市几乎涉及到最近几年上市的每一家公司, 尤其是创业板公司。
而包装上市的实质就是造假, 就是欺诈。
这里不仅涉及到资本市场最基本的诚信问题, 而且也涉及到企业上市标准问题。
如果企业上市都是造假的, 不仅该企业没有诚信可言, 而且整个市场的诚信问题也面临着挑战。
而在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通过造假上市, 这本身就是对企业上市标准的践踏。
因此, 创业板退市制度能正视财务造假, 这是值得肯定的, 这实际上是对中国股市诚信体系的维护。
更何况, 这个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 《证券法》 的不足,
根据现行的《证券法》 规定, 企业成功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后, 是不会被退市的。
但创业板退市制度这个最大亮点也存在重大不足。
那就是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实行直接退市处理, 而只是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如果是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才会被暂停上市; 只有是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才会被终止上市。
这种退市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财务造假的一种包容。毕竟诚信是资本市场的根本, 如果资本市场没有了诚信, 那么这个市场是不可能发展下去的。
所以财务造假动摇的是资本市场的根本, 让造假者直接退市这是没有条件可讲的。
尤其是对于造假上市者来说,由于新股的高价发行, 因此带给上市公司的净资产都是很高的, 在这种情况下, 即便是追溯调整, 其净资产也不可能成为负数。如此一来,即便企业是造假上市, 也会因为公司净资产不是负数而逃避退市问题。
最明显的如绿大地, 该公司 2007 年 12 月份发股上市, 发行价每股 16. 49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高达 7. 39 元。
虽然后来绿大地造假事件东窗事发, 但 2009 年的每股净资产仍然还有 3. 67 元。
因此, 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 绿大地仍然不会被退市。
可见, 创业板退市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造假者的包容。
而要真正惩治造假者, 就必须让造假者直接退市, 在这个问题上, 不应该有半点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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