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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5篇

时间:2022-09-06 19:0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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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5篇

篇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6 号)提出的“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20**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到 2020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遇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奋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断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

  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墓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 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 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

 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子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子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石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年 7 月-10 月).各地要组织开展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于 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 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 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实施阶段(20**年 11 月一 2019 年 12 月)。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 3),首次上报时间为 20**年 9 月 15 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督函

  [201 们 129 号〕,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年专项

 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专项督查工作。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

  2020 年底前,各地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获组织,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各地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 fl 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食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发挥典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典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篇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市用 5 年左右时间,县(市)用 3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各地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我省开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

 项清理工作成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敢于直面矛盾,痛下决心,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下大力气整治违法建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工作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违法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设区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16 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2017 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 2020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县(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3 年,2016 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30%;2017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70%;2018 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市、县(市)政府要组织综合执法(城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明确违法类型,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严厉查处,重点推进。各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

 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 年底前率先拆除。

 (三)加强巡查,严控新增。各市、县(市)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各市要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畅通违法建设举报渠道。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市牵头部门每月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市和所辖县(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 年 8 月-10 月)。各市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市牵头部门要于 10 月 15 日前将本市和所辖县(市)违法建设统计表(附表 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附表 2)、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设区市:2016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县级市、县:2016 年 11 月-2018 年 9 月)。各市牵头部门要于每月 10 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市和所辖县(市)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表 3),首次上报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查处进度。

 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16 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16 年 11 月至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持续跟踪各地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巩固、深化阶段(设区市: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月;县级市、县:2018 年 10 月-12 月)。设区市于 2020 年底前、县(市)于 2018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工作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规划处、法规处、房

 产处、建设执法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地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省对市、市对县(市)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请各市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系人,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前将名单(附表 4)

 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覃政涛

 陈

 阳 联系电话:0311—87903507/87805248 传真:0311-87902722 邮箱:hbjstghc@163.com

 附表:1.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2.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3.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4. 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表 1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建成区面积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城市名称 建成区面积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平方公里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X XX 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

  设区市汇总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县城“建成区面积”

 一栏根据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填写; 2.县(市)填写本级情况,由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3.此表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前上报。

 附表 2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城市名称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2016 年查处目标 2017 年查处目标 2018 年查处目标 2019 年查处目标 2020 年查处目标 城市名称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2016 年查处目标 2017 年查处目标 2018 年查处目标 2019 年查处目标 2020 年查处目标 万平方米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

 万平方米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查处进度(%)

 X XX 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

 设区市汇总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表 1 一致; 2.县(市)填写本级情况,由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3.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后,则填写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与新增违法建筑面积之和;

  4.此表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前上报。

 附表 3

  市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盖章)

  城市名称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城市名称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累计查处进度 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查处用地面积 查处建筑面积 追究责任人数累计查处进度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总计 其中拆除面积 其中没收面积 处罚款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人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人 % X XX 市

 X XX 县(市)

 X XX 县(市)

 设区市汇总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3.县(市)填写本级情况,由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上报要求:各设区市牵头部门于每月 10 日前上报上月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仅限 WPS、Word、Excel 电子格式,同时正式上报纸质

  表格(加盖公章)。

 附表 4

  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微信号 QQ 号 电子邮箱

篇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城市规划 JIANGSU URBAN PLANNING2016年第7期 总第260期会议。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何兴华、 桐乡市副市长姜玮到会致辞, 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张泉、 上海市学会理事长伍江、 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顾浩分别代表主办方致辞, 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鑑出席会议, 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陈小卉主持了专题报告。会议以 “信息经济与长三角地区城乡规划的融合与发展” 的主题, 特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裴韬、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邵波作主题报告。我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周生元作了题为 《省级空间信息平台建设—— — 基于 “多规合一” 的江苏省实践》 的报告, 对建立 “省市县互联互通” 的多规空间信息化支撑平台进行了解读。

 会议期间, 来自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的规划代表和优秀论文作者们还围绕会议主题作了 6 个交流发言。

 我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韦胜作了 《沪宁沿线高铁客流 OD 特征及其规划影响分析》 的发言,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规划师周珂慧作了 《“匠” 与 “村”:

 复兴与共赢 —— — 苏州 “四大雕刻” 村落实践视角》 的发言。(江苏省城市规划学会秘书处 王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 2016 〕 6 号)

 提出的 “用 5 年左右时间, 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方案》 要求, 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 其中, 2016 年, 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 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 、 70% 和 90% ; 到 2020 年末, 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方案》 提出, 要按照 “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坚持依法行政, 规范治理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 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联防公治, 推动综合治理” 的工作原则, 做到:一要对新增违法建设 “零容忍”; 二要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 三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四要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五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方案》 制定了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 其中, 2016 年 7 月到 10月为排查阶段; 2016 年 11 月到 2019 年 12月为实施阶段; 2020 年 1 月到 2020 年 12月为巩固、 深化阶段。

 目标到 2020 年底前,各地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 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方案》 还确定了 “加强组织, 建立联动工作制度; 严格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宣传,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等一系列实施保障措施, 确保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整理)苏州率先在全省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家评审工作2016 年 8 月 4日、5 日, 苏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 《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

 会议由苏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新佳主持, 专家组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王磐岩副院长、 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李俊奇院长、 东南大学—— — 蒙纳什大学海绵城市联合研究中心傅大放教授、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俞士静副总工、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朱建国所长、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董玉良院长共 6 名专家组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城建处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发改、住建、 水利 (水务)、 园林、 环保等部门及吴中区、 相城区、 姑苏区、 高新区、 园区政府(管委会)

 的负责人。

 专家组认为:

 此次 《规划》 成果规范, 内容全面, 技术路线科学合理, 成果总体符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据悉, 苏州市是江苏省首个按照国家、 省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完成规划专家评审的城市。(苏州市规划局)规划信息PlanningInformation48

篇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治理范围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20**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和**%;到2020 年末,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治理范围。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

  二、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国土、规划、城管、住建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现有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违法类型,确定治理目标,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和支持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的治理行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 10 月 30 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20**年 10 月 31 日-11 月 5 日)。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接,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摸

 底台帐、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节点,于 11 月 6 日前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梳理汇总后于 11 月 7 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报国土工作组;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报规划工作组;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报城管工作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报住建工作组。

  (三)整改实施阶段(20**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整改工作,于每月 3 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年底前率先拆除。

  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 20**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年 11 月至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2020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强化监督检查。以“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建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查处程序,强化综合治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项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对台帐中每个违建项目,必须做到“一案一卷”,案卷要求程序规范、合法合理,并将案卷和影像资料等留存备查。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联防共治,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等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篇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市麦积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住建部和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8〕16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以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常态化、制度化治理。

 二、目标任务 按照“零增量、消存量”的要求,在摸清全区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私自修建、超层加建、超期临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强震慑,确保城市建设管理秩序良好。通过专项治理,2018 年治理存量违法建设的比例在 70%以上,2019 年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比例累计不低

 于 90%,力争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以“属地管理、网格清查、联合执法”为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积极推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好管辖区域内新增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违法建设防控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联防和快速拆除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形成的存量违法建设明确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按计划到 2020 年逐年消除。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镇(街道)、职能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

 是,细化工作标准和措施,合法、合理稳妥有效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坚持把拆除违法建设与棚户区改造、街景提升改造、环境保护、实施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全域无垃圾治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相结合,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整体推进。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麦积区主城区(道北、北道埠、桥南街道),马跑泉镇、花牛镇、社棠镇、甘泉镇城市规划区。

 (二)整治重点:

 1.侵占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公交站场、燃气设施、给水排水设施、消防通道、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占用国有、集体、农用等地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

 4.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大项目实施区域、街景提升改造工程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设施。

 5.城市建成区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6.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7.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麦积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根祥 副区长 副组长 张文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学文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 张存善 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温绪祖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旺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潘亚斌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汪旭东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 杰 区建设局局长

  赵进才 区交通局局长

  雷建平 区水务局局长

  常瑞奇 区工商局局长

  雷晓利 区食药监局局长

  孙紫剑 区环保局局长

  兰春梅 区文广局局长

 杨晓东 区林业局局长

  杨学文 区信访局局长

  王继祖 区房管局局长

  王晚清 廿铺工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马整安 区工信局副局长、东柯河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贾 珩 天水高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社棠镇党委书记

  周 植 甘泉物流园管委会主任

  卢军辉 马跑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利刚 花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根才 甘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正强 社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军峰 道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娟 桥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宏丽 北道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晓东 麦积供电分公司经理

  白随心 麦积电信分公司经理

  王旭辉 麦积移动分公司经理

  陈平平 麦积联通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王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 年 9 月 10 日—10 月 10 日)。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效,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的行动自觉,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违法建设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 年 10 月 11 日—10 月 31 日)。各有关街道、镇、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每一个违法建设的违法类型、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情况和所持手续等,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及影像档案,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数据准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有关街道、镇和职能部门根据违法建设现状,进一步制定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和治理目标,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同时,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类分步治理。通过宣传教育、讲明法律及政策,积极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限期内

 未自行拆除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新发现的正在实施或停工尚未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全面停工检查,依法坚决拆除。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 年 6 月 11 日—12 月 31 日)。2020年上半年,所有存量违法建设全面清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2020 年下半年,对全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总结,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治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七、责任分工 各有关镇(街道):落实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配合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本辖区各类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彻底弄清违法建筑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并综合考虑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结合本辖区内街景提升改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违法建设;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的停工、动员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并加强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落实维稳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区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有关街道、镇做好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摸底排查工作;负责查处用地手续合法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影响城市规划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占压地下管线等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建成区内法人单位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区国土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有关街道、镇做好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排摸调查工作;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以及改变土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小产权房”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转移抵押登记等手续。

 区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各镇做好镇村规划,并进一步规范建设审批程序;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查处;查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督促履行发现、制止、举报发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擅自搭建、扩建的违法行为,并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已经办理的,及时变更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区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占用河床、堤坝、行洪区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交通局:按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对占用公路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区属工业园、示范区、物流园、产业园:负责对各自管理领域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管控和查处,无查处职权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东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个体户,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对上访群众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区公安分局:负责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等违法行为进行从快从严处置,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在违法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单位、部门以及党员干部进行追纪问责。

 区外宣办、区文广局:在麦积新闻网、麦积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治理工作和法规政策精神,及时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对于思想认识不高、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供电、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自觉配合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电、用水、用热和通信网络接入等相关商业服务。

 麦积山风景名胜区、小陇山林区以及铁路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由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铁路管理部门处置,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全力做好配合查处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有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细化分类处理标准,对违法建筑依照国家《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等处理;需要强制拆除的,依法按照强拆程序,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发布公告,按期拆除。

 (二)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控体系,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形成多位一体的巡查监控网络,严防新增违法建设。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凡是当年发现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当年拆除。

 (三)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多渠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派专人查处举报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四)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防控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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