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9篇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9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1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安全 工 作 职 责 目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齐抓共管 ”
安全
工
作
职
责
目录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 .......................................................................... 3 一、工作目标 .......................................................................................................................................... 3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 3 三、校长 .................................................................................................................................................. 4 四、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 5 五、教务主任 .......................................................................................................................................... 6 六、总务主任 .......................................................................................................................................... 6 七、少先队辅导员 .................................................................................................................................. 7
2 八、教研组长 .......................................................................................................................................... 7 九、班主任 .............................................................................................................................................. 7 十、任课教师 .......................................................................................................................................... 8 十一、体育教师 ...................................................................................................................................... 9 十二、财务人员 ...................................................................................................................................... 9 十三、图书管理员 ................................................................................................................................ 10 十四、实验仪器室管理员 .................................................................................................................... 10 十五、食堂管理员 ................................................................................................................................ 11 十六、宿舍管理员 ................................................................................................................................ 11 十七、保卫人员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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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齐抓共管 ” 安全 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根据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学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考核细则,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实施,做到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4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 30 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 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三、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5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四、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6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安全办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
7 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七、少先队辅导员 l.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九、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8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9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
篇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方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书记同志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镇委镇政府班子成员要有一名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作部署时要强调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时也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镇委镇政府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门研究 1 次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纪检要强化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宣传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青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书记同志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镇政府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少于 2 次,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分管责任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 1 次检查督查,并对其负责。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明、责权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
(三)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党政班子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1、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镇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主任科员,分管土地增减挂钩,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3、党委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宣传、政法、消防、综治维稳、扫黑除恶、财税、金融、一事一议、审计、招投标、岗位责任目标、三资管理、市长热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文明创建、村镇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美丽集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机关效能督查、农民负担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新农合,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4、党委军群,信访工作。
5、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新农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供电、供气、供销,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6、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7、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组织、统战民族宗教、村级党务政务公开、人事编制、机关组织建设、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8、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会、党政办、政务公开、档案、保密、信息、邮政、通讯、地方志,负责市长热线、批示件、人民网、省长信箱运转,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9、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民兵工作,分管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渔业、粮食、蔬菜、药业发展、农机、农技、长河制、林长制、供水工作,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10、副镇长,分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城管执法、两违整治、商务,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11、副镇长,分管科教文体旅、广播电视、统计、网上办事,协助李洪义书记美丽集镇、美丽乡村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12、人大副主席,协助人大工作,负责关工委工作,分管精准扶贫、民政、危房改造、残联、军服工作,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
13、全镇所有包村干部,部门负责人对其所包的行政村和所在的部门安全工作负总责。经常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尤其是农村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严厉打击和认真清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含黑火药、三眼枪)的黑窝点,严格监控“重点人”的一举一动,落实奖励机制,查处一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一次奖励人民币 6000
元至 10000 元整,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发挥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挥作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议事、协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书记担任。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 1 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职责,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防范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厂长、经理等每周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要组织开好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员工大会,落实安全生产每项任务,每年组织一次总结表彰。各企业一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50 名员工要有一人专抓安全生产工作,50-100 人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 人,100 人以上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3 人组成。落实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和领导带班值班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责任。
(三)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类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把提取企业风险金作为一项制度和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经费、员工培训经费、隐患整改经费的落实。切实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随意进出生产管理的要害部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生产责任保险,保证安全技术、资金、人员和设备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行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安全管控,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使员工行为符合标准,使安全标准成为员工习惯。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生产经营单
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按照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整改隐患。拓宽隐患发现渠道,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排查隐患、部门依法监督、企业落实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投诉受理举报平台作用,动员社会力量举报安全隐患。改进监管方式。加大暗访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企业(工地)排查隐患,提高监管效能。
(二)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跟踪督办制度。镇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批准入、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依法进行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和动态管理,对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销案。
(三)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实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应急救援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确保应对突发事故时能够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逃生演练,加强救援队伍建设,督促规模企业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努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一)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约谈、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中介机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为全镇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整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利用全镇广播村村通工程等,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靠
大家,家家平安人人抓,教育全镇人民如何保护好自己、家人、家庭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群发短息、图版、横幅等媒体开辟专栏,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工作和典型经验,强化全社会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推动安全生产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镇政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实际需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全面不低于 10 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装备购置、安全隐患治理、隐患举报奖励、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安全生产岗位津贴制度,凡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安监人员岗位津贴由当镇财政列入预算,按月统发,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法【20**】55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除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严格落实“终身禁入”。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镇政府及时给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意见不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分管行业领导人的责任,各村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村书记、主任是各村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实施责任跟踪追究,视其事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村民委员会在各类考核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镇政府对镇直各部门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坚持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及业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事故企业信用台账,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 1 年内发生 2 起一般事故、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向社会公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注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
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被考核单位年度内各类评优资格。凡被一票否决的村、企业和镇直部门,当前不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村级在年终工作总评时扣掉十分。
方略已定,重在执行,各位负责同志一定要注重“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能力,强
化监管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的原则。努力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力争 2020 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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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正确理解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途径分析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应注意的问题
壹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正确理解
“ 2013年7月和2016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必须坚定丌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2014年12月颁布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正确理解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是继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之后,党中央又一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强调落实“党政同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正确理解 “党政同责”的深层意义,丌仅仅在亍发生事故之后如何去追责、去处理,而是党委和行政共同肩负着安全生产的责任,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制度落实、事故预防、社会投入、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等内容,全部纳入党委和行政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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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明确了党政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就国有企业来说,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党政同责 指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不董事长、厂长(总经理、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 指国有企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中的领导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齐抓共管 指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要充分収挥企业党政工团的职能作用,形成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党政同责 (二)一岗双责 (三)齐抓共管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正确理解
探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更多的是强调如何明确党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强调党政如何发挥各自职能,合力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此来推劢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更多的是用制度激励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主劢作为、敢亍作为,而丌是单纯为了防止自己被追责,被劢应付;更多的是通过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作用,强化党组织建设,彰显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
贰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主要途径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
把握方向 带好队伍 检查监督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途径分析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必须深刻领会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法律法规,并且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党群宣传舆论和企业文化建设途径,树立和巩固本单位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
(一)把握方向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必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选任、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在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上,将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能力作为重要评估内容;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要运用党群工作优势,収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职工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劢。目的是提升企业干部职工队伍安全生产的能力和保障安全生产的主劢性。
(二)带好队伍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基层党委要収挥所属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干部队伍在日常工作中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一方面,要通过检查监督,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置,制定措施,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
(三)检查监督
叁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应注意的问题
如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责任体系,由于执行时间丌长,整体处于探索阶段。《实施办法》也处于试行过程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应注意的问题 对“党政同责”认识上的误区 “党政同责”可能造成的多头管理问题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应注意的问题 对“党政同责”认识上的误区
当前収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处理中,按照“党政同责”迚行追责,基本上都对党委、党委书记迚行了相应处罚。那么,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了问题,是否党委和党委书记一定都要受到处罚?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应注意的问题 对“党政同责”认识上的误区
其实这还是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党政各自分管的工作内容,区分责任不主次。是党委把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出了问题的,党委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在选人用人上、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导致安全生产事件収生的,党委、党委书记必须要承担主要责任;在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度执行力建设方面、宣传舆论导向方面出了问题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应注意的问题 对“党政同责”认识上的误区
“党政同责”责任体系追责中,要力求避免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収生,否则容易造成党、政责权丌清,反而丌利于充分调劢党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积极性。
“党政同责”可能造成的多头管理问题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在具体管理中,如果责权划分丌清的话,容易迚入“多头管理、都丌管理”的误区。化解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党、政职责迚行明确划分。党组织把握方向、管好干部、参不监督,行政方面主抓日常管理、措施落实和技术监督。必须变多头管理为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效。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应注意的问题
谢
谢
篇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中省市县工作部署,现就我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办事处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生产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3、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安全整治监管力度,推动街道辖域各条战线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过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范围为办事处党政领导成员、各村(社区)干部、各职能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内容
1.街道党委书记职责: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
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街道主任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安监办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布置对全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亲自或委托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3.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受办事处主要领导委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单位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好有关安全检查,同时负责联系全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治理、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组织领导对有关事故查处工作。
4.街道其他负责人工作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研究安
全生产重大问题;支持分管行业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分管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督促指导分管行业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5、(社区)干部职责:全面负责所包村、所包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和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社区实际,督促所联系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计划,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助村(社区)抓好群众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搞好安全防范,组织开展辖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
6、街道机关职能办成员职责:党政办、经济办、宣传办、社会事务办、维稳办、经济综合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项目办、国土所、财政所、学校等根据职责规定,全力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全办事处安全工作大局,协助分管领导和主管负责人完善业内安全制度和措施,
加强横向安全工作互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实效性
1、东站街道全体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尽职尽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列入年度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安全生产不力,效能低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属地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和联挂责任的党政干部要通报批评,对各社区、各单位、各企业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严厉惩处。
篇五: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dquo;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 xx 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xx 市 xx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x委办[20xx]xx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总体目标。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社区党委、办事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人员,村居“两委”人员。
第三条 “党政同责”是指社区党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党委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社区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村居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六条 社区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办事处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人员、投入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安排到安监岗位上工作,选齐配强专职安监办工作人员。
(五)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六)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 办事处主任是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办事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社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社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支持、督促办事处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六)主任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建立健全 xx 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对各部门、村居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九)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十)做好区委、区府和区安委办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社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正常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排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办事处主任履行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村居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
际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和村居具体落实,并形成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四)负责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完成。
(五)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社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六)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至少 1 次。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七)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八)组织落实本社区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并对职业危害重点企业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九)组织制定社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 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
作。
(十)做好党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社区分管其他工作的分管领导对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分管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的贯彻落实。
(二)每季度组织开展分管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至少 1 次,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领导分管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五)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六)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条 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发布社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社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三)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社区办事处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五)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区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施安全行政审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主管行业和业务领域内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术推广等工作。
第十二条 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落实和社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书。
(二)做好村居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道路交通安全、天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开展大排查,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社区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社区。
第十三条 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村居干部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2 次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确保安全。
(四)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受害者亲属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和年终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
产目标落实情况向社区上报书面报告,凡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向社区作书面检查。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六: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 XX 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 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一把手”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即分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一)乡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二)乡安委会是全乡安全生产的议事协调机构,代表乡政府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综合和指导。
(三)各行政村对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四)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三、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体要求,实行条块分工,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
(一)乡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乡安委会、安委办及安委会组成部门的职责。
(一)乡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乡安委会、安委办及安委会组成部门的职责。
1、乡安委会主任主要职责:
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落实。
2、乡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
协助主任做好全乡面上安全生产日常协调与管理,负责工矿企业和旅游、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及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3、乡安委会副主任主要职责:
负责分管线和联系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乡安委会主要职责:
(1)在乡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如有必要,负责协调驻乡有关单位以及其它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5、乡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级各单位和各行政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参与研究有关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5)负责参与上级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有关结案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协调全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8)承办乡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决议决定事项和乡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
贯彻落实。
(9)指导协调重大事故信息发布,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定期通报。
(10)承办市安委办、乡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乡安委会各成员主要职责:
(1)通力协作承担乡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各自线上实际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4)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村、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二)重点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道路交通安全由分管道路交通、农机管理等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以及驻乡交通警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管理责任。
2、机动车辆安全由分管道路交通、农机管理等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管理责任;对“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分别由上述人员配合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农机管理站部门予以依法取缔整治。
3、矿山安全由分管工矿企业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管理责
任。
4、民爆物品管理由公安派出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相关人员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间接管理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由全乡面上安全生产日常协调与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乡安监员配合市安监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起重设备、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由分管工矿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管理监督责任。
6、液化气安全生产由分管消防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乡消防员、安监员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管理责任。
7、建筑物和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乡建设、安监、消防等有关人员承担与管理职责对应的直接、间接管理或监督责任。
8、各类商品市场安全由市场开办者的主管部门和各分管领导承担对应管理责任;无证、无照企业由相关人员配合工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取缔整治。
9、教育、卫生、娱乐场所安全由分管文教卫、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分别承担与职责对应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责任。
10、森林防火和防汛安全由分管农业、林业、水利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分管工矿企业的领导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相关人员承担与职责相对应的间接管理责任。
12、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分管消防安全、教育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与职责对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13、建筑行业的安全由分管土管、规划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承担与职责对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14、其它方面的安全工作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三)工会组织和新闻单位职责。
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新闻监督职责,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剖析典型,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四)各村及乡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村、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所辖(属)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4、认真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督促企业确保对安全生产的财力投入到位。
5、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帮助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切实把好本村、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批关,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8、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消除、整改和监控。
9、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10、定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对本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11、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认真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
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14、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切实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到位,并有效实施。
4、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并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章操作。
5、加强对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和安全素质,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7、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行车、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管理。
8、遵守国家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使用童工,加强对未成年工、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及健康管理;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立即组织抢救,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3、落实企业职工“遵章守纪”责任制,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六)企业职工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并且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列入乡人民政府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乡人民政府与所属有关单位以及各村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要与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要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考核:乡人民政府与各村、乡属各单位及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每年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各村、各单位与其下属单位按其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应当在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先进等次的村和单位,由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经乡政府考核,有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成绩显著的,由乡政府给予奖励。经有关村、企业(单位)考核,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成绩显著的,由有村、企业(单位)给予奖励。
(五)各村、各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书要求进行处理。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乡政府及各村、各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面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分管各线各片的领导,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具体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若因领导不力
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发生事故后不能按规定及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一)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本地区、本单位(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政府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3)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4)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5...
篇七: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dquo;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专项工作 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根据长临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规定》的通知,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施工单位及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项目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某某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某某项目安全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管共抓”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和考核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标准化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全面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体系 (1)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项目部管理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相应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本规定所称“齐抓共管”是指项目部党、政领导及各部门及、作业队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党支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之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3)强化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根据长临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排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的措施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坚持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副组长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5)加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奖惩力度。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之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做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度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各部门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并严格执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规定。
(4)保障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全面保障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投入。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途径、多形式、多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发展环境。重点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
(6)健全安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贯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从业人员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创造利于集团公司发展的稳定环境。各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深入领会规定精神,根据本方案细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和落实,按时上报各项材料,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篇八: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镇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镇下列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一)村(居)、机关、镇属企事业、镇属单位党(总)支部,综合、XX 物流党委;(二)村(居)、机关、镇属企事业、镇属单位;(三)本条第(一)、第(二)项所属的部门及其党组织,包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业务范围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本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参照执行本暂行规定。第三条 遵循原则本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遵循以下原则:(一)主体责任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工作目标,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一岗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属地监管原则。镇党委、政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领导,各村(居)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五)分工监管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六)齐抓共管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的社会治理,大力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专业人员等社会第三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安监部门
综合监管、行业部门专项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负责、社会第三方参与管理、市场机制约束相结合的“六位一体”安全生产格局。第四条 党委职责镇党委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有:(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和本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本地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决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等事项。(三)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权重,加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奖代补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及人才的储备及培养,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管的人才选拔及任用。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安全发展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六)统筹协调镇人大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调研工作及后续执法监督。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组织、宣传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社会公益宣传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七)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第五条 党委负责人职责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 政府职责镇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本镇辖区内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有:(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运用产业布局、运行调控、资金投入等各种手段,促进安全发展。(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和镇长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纳入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夯实并延伸安全生产三级监管责任体系至村(居)小组和行业末端,完善先期发现、排查治理、普及宣传机制;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平台作用,理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关系;组织、督促、支持本地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门、村(居)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并强化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市、区和本镇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和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执法机构,配置符合法定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装备,优先加强基层一线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力度;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注重事前预防,优化综合规划,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网管线、道路(水上)交通、电网运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与城市整体运行密切相关领域安全风险管理。(七)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将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将隐患排查贯穿于安全生产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各个环节,对责任体系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全覆盖动态管理,对可能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制订年度督办计划并推进有效治理。(八)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作为企业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扶持培育和加快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技术审查、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九)将安全文化纳入城市文化范畴。培育全社会安全文化自觉和自信,倡导“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理念。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升社会公众主动发现风险、主动防范风险、主动消除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强化不同层级应急救援预案之间有效衔接。推动应急资源整
合,健全应急资源共享、调度机制和社会应急队伍参与的征收、补偿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十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第七条 政府负责人职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同时承担联系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组织、综治等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九条 部门职责党政机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按照中央、市、区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主管行业和业务领域内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术推广等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一条 签约承诺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签约承诺制度。每年初,镇政府与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菅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承诺书,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同时,由各签约单位主要负责人递交年度工作措施报告,向政府和社会作出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公开承诺。第十二条 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制度。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进行年度述职报告中,按
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有关部门、村(居)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承诺的要求,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第十三条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考核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并抄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制度。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镇有关部门和村(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年度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第十五条 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制度。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考量依据。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以及《XX 区生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其他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行为,根据《XX 区区管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市、区和本镇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六条 约谈警示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约谈警示制度。有以下情形的,由镇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警示谈话:(一)辖区或系统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 2 次以上(含)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的情形。第十七条 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所辖区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村(居)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列入拟提任人选。第十八条 实施和备案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篇九: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4〕55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研究制定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现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深刻领会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的实质,切实加强对激励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细化措施,严格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企业落实激励政策的内容和方法,多措并举,加强统筹,明确职责,真正让激励政策落实到标准化创建的具体工作中。
三、积极引导,强化宣传 要加大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培训,层层动员,使激励政策深入到每个企业,通过激励机制和市场调节激发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以多种手段促进标准化工作。
本激励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 O 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若干激励政策 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2013〕10 号)等文件精神,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以下激励政策:
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信用管理相挂钩 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实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达标信息,实现信息查询、公示服务、许可协同和监管联动,建立全市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工伤保险费率相挂钩 用人单位满足全体职工参保、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件下,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工伤保险费率下浮 20%;二级标准化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浮 15%;三级标准化企业、小微企业岗位达标,工伤
保险费率下浮 10%,已达到工伤保险费率下限的,不再下浮,浮动期限三年。浮动期间,对未能保持达标级别的企业,恢复其达标前工伤保险费率。提高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维持至下一次标准化达标评比周期,达标后按照提高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下浮。
已下浮工伤保险费率的达标企业,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将恢复至原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缴费费率,死亡 1 人工伤保险费率提高 20%,死亡 2 人工伤保险费率提高 50%,提高后的费率不超过浮动费率中的最高档次,死亡 3 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企业警示名单的企业,提高至浮动费率中的最高档次,提高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维持至下一次标准化达标评比周期,达标后按照提高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下浮。
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一、二、三级达标企业和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及列入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企业警示名单的企业名单,会同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执行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三、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银行信贷相挂钩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系统内部信贷管理规程中研究增加根据不同达标等级赋予相应信用评级
分值的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达标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包括企业技术改造贷款、企业流动性贷款、企业生产发展贷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要严格控制贷款和信贷管理,包括不得新增授信额度,并对原有的贷款限期逐步压缩和收回。
四、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评先创优相挂钩 在我市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时,凡涉及企业的,优先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挥国有企业集团排头兵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国有企业集团要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考核,对所属企业未按期达标的,“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先进、评优等资格,将所属企业达标级别纳入集团企业负责人的重点任务考核中。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达标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技术改造资金以及项目审批相挂钩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工业行业产业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达标作为核准其新、改、扩建项目的优先条件。将技术工艺先进、能有效防范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支持方向。对符合有关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支持范围等要求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予以支持。
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相结合。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或实现产业升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污染企业加强综合整治,对整治无效的依法依规推动关停和退出。
六、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挂钩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达标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换发的优先条件。
七、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执法检查相挂钩 各有关执法部门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按期达标。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监管,企业未达标并经整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政府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八、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财政预算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标准化达标工作经费,用于评审标准制定、宣传培训、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和小微企业岗位达标评审等工作。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区县政府
要予以保证。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三级五覆盖”撑起生命保护伞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
一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责任,把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扎实推进“三级五覆盖”工作。
“三级”是指省、地、县三级。“五覆盖”是指“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覆盖。“三级五覆盖”抓住关键,切合实际,
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纷纷出台文件,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三级五覆盖”,这一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从领导制度上锁定和巩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解决了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为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提出,2015 年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三级五覆盖”拓展为“五级五覆盖”,将“五覆盖”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
党政同责:抓住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截至目前,全国省一级都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有关文件,将各级党委纳入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这一举措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极大地推动了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党委要强化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领导,贯
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格局中,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要在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科学决策、靠前指挥、督促落实;要切实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抓住了这五条,地方党委就能牢牢把握住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政府也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要建立健全政府系统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安委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和部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留责任盲区;二要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要有效调配行政资源,强化安全监管基层执法力量,从严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四要深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重大问题,包括安全投入、科技装备、支持政策、重大危险源治理等关键问题;五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责:管啥都要管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岗双责”指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岗位责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年来,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相关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全国绝大多数的市、县也都达到了要求。
32 个省级单位不仅制定了相关文件,不少还建立了具体的考核制度。湖南省在出台《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同时,还专门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对“一岗双责”的要求从省延伸到市、县、乡。广东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
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该省绝大部分县(市、区)都出台了落实“一岗双责”的细则,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行政首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坐实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政府行政首长是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务必当仁不让,务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国家安监总局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14 年以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将“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作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全国 32 个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90%以上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了安委会主任,真正坐实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随着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15 年,乡(镇)、村一级也将陆续纳入此列。
2014 年 12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政府全面工作,亲自挂帅安委会主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筹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实现安全发展;有利于统筹各成员单位与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政府监管,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也是政绩 责任能不能落实,关键在考核。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示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建立了每季度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是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不仅是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才能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推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一年来,全国32个省级单位、99.4%的市级、98.4%的县级都建立并实行了安监部门定期向组织干部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千斤重担众人挑 习近平总书记说:“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不只是安监部门的工作,也是所有部门、单位的分内工作。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就要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只有人人关心安全生产、践行安全生产,才能真正促使整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新《安全生产法》也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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