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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5篇

时间:2022-09-04 17:50:07 来源:网友投稿

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5篇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旅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旅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时间:2016-06-08来源:博威范文网本文已影响人 合作意向书 甲方:某某集团公司 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5篇

篇一: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旅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时间:2016-06-08 来源:博威范文网本文已影响人

  合作意向书

 甲方:某某集团公司

 乙方:某某农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某某文化农场马路边的东南西北四至或附图 75.56 亩及半岛的荒坡地 44.72亩,共计约 120 亩,承包给浙江华统集团公司用于开发“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及产品开发,双方约定承包期为 50 年,租金价格每亩每年 400 元,合计 120 亩每年 4.8 万元,50 年共计为 240 万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1、前提:某某农场负责将该土地性质在 2013 年 12 月底前将原集体用地转变为商住综合用地或旅游开发综合用地;

 2、承包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60 年 12 月 31日止;

 3、付款方式:第一次 240 万×10%=24 万,于 2013 年12 月底前付清;

 第二次 240 万×50%=120 万,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付清;

 第三次 240 万×40%=96 万,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付清;

 4、双方约定责任为:乙方保证在 2013 年底前该地块性质转为商住用地或旅游用地,并保证由甲方以补交出让金

 的形式取得开发权。如转为商住用地,甲方保证每亩加 2 万元付给乙方,如转为旅游用地每亩加 1 万元付给乙方。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要求加价或补偿。

 5、关于小岛后山的山地亩分计算情况,超出坡度 25。不能计算面积,但必须无偿长期提供给甲方作为附属地使用。

  、关于河流治理及水系工程,由乙方出面协调有关村庄工作及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工作。如水位上升后,即河面上升后使用权归属的解决,必须得到水利及河道主管部门的权属认可。

 7、该地块内的职工住房必须在 2010 年 12 月底前完毕,并且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地,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补偿金,乙方负责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过户到甲方的名下。

 8、乙方保证在合约期内甲方的正常运营操作,乙方保证当地所属民众不会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和经营项目的开发;如该甲方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乙方所属民众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承包款和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9、甲方在取得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开发项目批文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完善相关批文和手续。在土地性质没有变更前乙方同样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加价等条件。

 10、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尽量照顾乙方安排有关空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11、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上述两地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或单位签订合同,如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 240 万元。

 12、本合同系附条件的合同,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无法成就,本合同不生效,对甲乙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如本合同第一款条件成就,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合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 240 万元违约金。

 1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北部湾旅 公告编号:临2015-060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运作事宜仍需三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签订更详细的合同协议。

 该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5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

 交易对方: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2、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毛芳韬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旅游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及景区管理服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景区资源为基础,集旅游项目开发投资、酒店服务、旅游商贸及其他相关旅游配套服务产业为一体。拥有南雁荡山景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西湾景区、南麂列岛景区所有旅游资源及相关资产。

 协议的签署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7 日在浙江省平阳县签署。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与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背景

 平阳县拥有南雁荡山、南麂列岛、顺溪民居等优质旅游资源。平阳县人民政府正努力将南麂岛打造成国家级海岛旅游度假区。

 本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成为国内海洋旅游和健康旅游领军企业的上市公司。

 平阳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系平阳县属国有企业。

 现三方基于共同的追求,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

 原则,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就三方合作推动以南麂岛为核心的平阳县旅游产业发展达成框架合作协议。

 合作内容

 1.乙方与丙方合资成立南麂岛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负责南麂岛景区的整体开发和运营,包括码头运营、航线运营、观光车运营、海岛旅游设施开发等

 3.项目总投资约为 32 亿元。

 合作方式

 1. 乙方与丙方合资成立南麂岛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以现金出资入股,丙方整合现有岛上相关国有资产实物出资入股。合资公司由乙方控股。

 2.成立合资公司后,甲方将南麂岛景区的整体开发经营权和鳌江至南麂航线独家经营权授予新的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整体开发和运营,业务范围包括码头运营、航线运营、观光车运营、海岛旅游设施开发等。

 3.三方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框架协议范围内细化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签订相应协议。

 4.为加快合作项目的落地,由乙方对丙方进行项目合作所需的前期调查,甲方、丙方应给予大力配合。由三方在此基础上,共同设计合资方案和后续开发方案,并按三方的

 决策机制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5.甲方和丙方积极协调相关资源,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在平阳县投资项目的落地。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系合同各方就南麂列岛旅游开发事宜形成的框架协议,用以初步明确各方合作开发南麂列岛旅游资源的意向。未来如各方在进一步调研、磋商基础上就合作开发南麂列岛旅游资源、组建运营南麂岛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具体方案,应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安排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各方具体权利和义务。

 2、自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及成立的项目公司及任何关联方均不再与其他投资方就本项目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或签署任何形式备忘录、协议等书面文件;如各方就本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各项目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没有达成实质性进展或未签署进一步协议的,则各方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后不再受上述排他期的约束;如各方就本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事宜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没有达成实质性进展或未签署进一步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拓展公司旅游航线

 网络的全国布局范围,有利于增强公司向旅游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南麂列岛旅游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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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旅游景点,不同的旅游项目,旅游公司与合作方所要签署的都不同,以下为旅游项目的范本,仅供参考。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与

 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

  福隆园项目合作

 合同书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本合同书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桂林市翠竹路 27-2 号

 法定代表人:陈青光董事长

 乙方: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丽君路 2 号丽泽苑

 法定代表人:罗桂江董事长

 鉴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国有独资公司;

 C、福隆园项目是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与 两江四湖 工程配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D、甲乙双方拟就福隆园项目进行合作;

 F、甲乙双方已达成由甲方收购乙方有关资产的合意。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的合法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释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资产转让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转让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合同书》;

 有关资产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有关资产;

 审计基准日指 20xx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

 审计报告指以审计基准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和验证的乙方就拟转让的有关资产而编制的会计报表及乙方在福隆园项目的支出和收入;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3.2 条将 9,147.47 万元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的次日;

 交割审计:指资产转让合同中的交割审计;

 增发指甲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于发生前不可预料、发生时不能抗拒、对其结果亦不能避免从而导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事件。

 1.2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本合同书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合同书的条款和附件。

 2、福隆园项目基本情况

  福隆园项目经批准并已办理由国有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面积共约 487,606.9 平方米,其中约 141,993.4 平方米为福隆园项目的拆迁回建安置用地,可供合作开发房地产用地约为 345,606.83 平方米。

 3、合作内容

 3.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承接福隆园项目的开发,与乙方进行合作。即:A、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B、由甲方承担开发土地征用的前期费用,包括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开发的拆迁补偿费、征地费和乙方未支付的、福隆园项目将来发生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的办证费、报建费、三通一平费用、回建等费用;C、福隆园项目开发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享有。

 3.2 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审计基准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共计 16,447.47 万元,乙方已预收的款项共计 7,300万元。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暂按 9,146.47 万元计算,该笔费用在甲方增发成功,募集资金全部汇入甲方银行帐户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3.3 由于审计基准日至合作交接日时间跨度比较长,期间乙方仍需支付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预收款项,因此,乙方

 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可能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同意:按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进行交割审计的同时对乙方在福隆园项目的支出和收入进行验证;

 3.4 甲方应付给乙方支付的福隆园项目的前期土地开发费以交割审计中确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及收取的款项为准,确定甲方最终付给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 乙方已收取的款项。扣减甲方按 3.2 条付给乙方的 9,147.47 万元,甲方或乙方应在交割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向对方支付补差或退款。

 3.5 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园项目的相关文件。

 4、违约责任

 4.1 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 3.2 条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的,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

 4.2 乙方的责任

 关于福隆园项目合作合同书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3.1 条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园项目开发收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3 甲乙双方均...

篇二: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温州市康辉国际旅行社

  身份证件:

  地址:

 温州市龟湖路 88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8800386 法定代表人:

 金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 自愿、协商的基础上, 甲、 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起止时间地点及路线安排 旅游时间:

 共

 晚

 天, 旅游路线为

 (详见附件路线安排)

 出发地点及时间

 , 行程结束地点及时间

 。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 团费总金额为 RMB 万 仟 佰 元整(¥ 元)。

 团费包括:

 飞机保险费,交通费(含机建、 燃油费, 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 旅游意外险费, 餐费(若正值早中晚用餐时间, 在飞机上用过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 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 饮料、 洗衣、 通讯等费用)、 行程中旅游景点第一门票费(以附见路线景点为准, 不含园中园门票)、 专职导游服务及

  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 3 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 乙方应当提供有效的旅游发票给甲方。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

 旅游景点:

 详见附件路线安排

 2、

 住宿饭店标准:

  , 全程以 2 人标准间为准, 不提供自然单间, 产生单房差自理。

  3、

 餐费标准:

  4、

 旅游全程安排购物

  5、

 交通工具:

  ;

 6、

 自费项目(详见附件路线安排表中标注), 整个旅游行程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RMB:

 元

  仅供客人参考, 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

  7、

 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 规定, 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的, 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 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 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 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2、

 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中途擅自离团, 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 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 擅自改变住宿饭店、 餐饮、 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 费用自负, 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 每减少一个景点, 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给甲方(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2%), 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 乙方擅自 增加购物地点和自 费项目 的, 每增加一处购物点或自 费项目 , 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给甲方(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2%), 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 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 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 2%违约金给甲方。

 3、 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 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给甲方; 降低住宿饭店、 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 每降低一项, 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2 %的违约金给甲方(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2%), 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 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 擅自离开旅游团队, 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 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直接费用, 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30%)。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 应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 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5%); 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 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 20%)。

 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 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违约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旅游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 身体健康原因、 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当协助处理, 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做出明确警示, 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 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 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 但乙方应当事先甲方做出说明和推荐。

 4、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相关的合法权利, 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 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 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 拒绝登机(车、 船)

 等方式拖延行程、 扩大损失, 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 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甲乙双方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 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 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现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约定, 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约定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1.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儿童共 / ,每人收费 / 元, 仅含

 /

 。

 2. 由于第三方侵害和甲方自身健康, 自身过错, 自身行为(如犯罪, 过失行为, 自己行为判断失误)

 等不可归责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 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乙方不承当责任, 但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解决。

 3.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政府行为等)

 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天气变化, 道路堵塞, 列车航班晚点等)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并在征得团队 2/3 以上成员同意后, 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 因变更的费用多返少补, 乙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另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 甲方自愿放弃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

 5. 如果本团不足成团人数, 甲方是否同意与其他旅行社团队拼团:

 同意( ); 不同意( )。

 6. 此团为散客拼团, 车牌及出团导游另行通知。

 7. 每人赠送旅游意外险一份 8. 甲方已阅《游客安全须知》

 9. 如客人个人资料提供有误, 产生费用自理。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监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篇三: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第 2 条 合同背景及目的 第 3 条 声明及保证

 第二章 合同主体………………………………………………………………………………………..……..…6 第 4 条 政府主体 第 5 条 社会资本主体 第三章 合作方式、内容与合作期限…………………………………………………………...…………6 第 6 条 合作方式 第 7 条 合作内容 第 8 条 合作期限 第 9 条 合作期限起算日 第四章

 基本权利义务…………………………………………………………………………..….……………7

  第 10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 11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项目移交………………………………………………………………………………………………11

  第 12 条 移交时间 第 13 条 移交内容 第六章 服务………………………………………………………………………………………………………11 第 14 条 运营保障 第 15 条 运营服务标准 第 16 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第 17 条 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

  第七章 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12 第 18 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第八章 不可抗力与法律变更………………………………………………………………….……………14 第 19 条 不可抗力 第 20 条 法律变更 第九章 合同解除………………………………………………………………………………………..………15 第 21 条 合同解除 第十章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5 第 22 条 违约责任 第 23 条 争议解决 第 24 条 争议期间的履行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16 第 25 条 保密 第 26 条 信息披露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条款………………………………………………………………...……………………16 第 27 条 合同生效 第十三章 其他条款………………………………………………………………………………..…………..17

  第 28 条 合同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甲方”XX 区 XX 街道委员会 “乙方”XX 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XX 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景区”指甲方区域内经甲方核准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服务费用”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XX 区项目物业营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品牌运营服务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相关服务费用。

 “旅游区范围内经营性项目”指范围内,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规划、建设的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乙方或第三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可以经营管理、实现盈利的景区项目。

 “项目工程”指甲乙双方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建设工程。

 第 2 条:

 合同背景及目的 2.1 合同背景

  XX 旅游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资源整合及运营管理经验,旅游产业未能实现高速发展,对经济发展也未能实现促进作用。

 2.2 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目的在于围绕促进 XX 区 XX 街道文化旅游科学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文化旅游品牌形象与市场影响力,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甲方通过购买服务、部分项目委托经营管理等两种方式,利用乙方在文化旅游项目的资源优势、体系优势、市场优势、客户优势等实现合作双赢。

 甲方依托乙方在文化旅游市场上的专业能力,结合甲方文化旅游特色的资源优势及特点、远景,对内旅游资源进行结构优化、体系建立、标准升级。以策划、管理、设计、经营、运营的形式,盘活 XX 区 XX 街道文化旅游资源。

 综合利用上述方式引导 XX 街道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当地文化旅游经济的市场化运营,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提升 XX 旅游的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继而实现文化旅游的跨越式发展,使 XX 街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旅游名镇。

 第 3 条:

 声明及保证 3.1

 甲方声明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甲方及甲方下属各部门同意在依法行政、尊重市场经济的前提下,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

 3.2

 乙方声明 乙方系有限公司,具有法定工商资质,具备对旅游产业策划及运营具有丰富经验服务团队,乙方在签约后应积极履行本协议内容,促进甲方经济及旅游产业发展。

 第二章

 合同主体

  第 4 条:

 政府主体 甲方:XX 区 XX 街道委员会,机关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地址:XX 区 XX 街道 XX 路 561 号 第 5 条:

 社会资本主体 乙方:XX 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格。

 地址:XX 区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第三章

 合作方式、内容与合作期限 第 6 条:

 合作方式 乙方对景区进行物业营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及品牌运营服务,甲方按协议约定,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对范围内旅游产业经营和管理,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分配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合作期满后乙方将属于甲方固定资产移交甲方。

 乙方就本项目成立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品牌策略、设计、文案、品牌、营运及物业服务人员等。项目经理负责及时沟通项目进程,保证项目推进工作,小组构成成员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以确保工作延续性。

 第 7 条:

 合作内容 1、运营管理服务 景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景区范围内的商户管理服务; 景区范围内可经营性项目的运营管理。(物业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管理范围详见附件三)

  2、品牌营销服务 品牌推广、活动策划、公关事件策划、微信公众号运行等。(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二)

 双方根据工作进程采取阶段性沟通和稿件确认;双方工作采用每周工作例会制,确定工作目标及方向;乙方与甲方保持充分的沟通,品牌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 8 条:

 合作期限

 上述服务内容的合作期限为

  年,双方合作起始日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第四章 基本权利义务 第 9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权利 享有对景区范围的(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所有权、物业管理服务指导权、监督权。

 甲方根据本项目整合推广各阶段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并要求乙方依计划按时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品牌广告方案、创意设计稿和其它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定稿。

 9.2

 甲方义务

  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以确保项目建设的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作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负责景区范围内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绿化、导视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负责景区范围内房屋、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因自然老化和非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损坏的修缮及更换。

 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管理的相关资质等文件。

 负责协调处理好景区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市、县等各项相关优惠政策。

 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

 负责动员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

 负责编制移交本协议项目资产清单,双方核对项目基本情况,乙方验收合格后签订确认书。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时交于乙方。

 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不再续订合同,甲方应对乙方因运营需要投入的装修、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商品等进行补偿。

  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经验,考虑双方的工作周期等因素。若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而造成的工作延误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复印件,并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付或延迟支付服务费,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拥有乙方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广告策划、创意、文案等设计的知识产权。

 第 10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权利 建成达到运营条件后的项目由乙方全盘负责项目的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

 乙方有权在甲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有策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建议,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乙方根据市场变化及市场需求调整项目范围内的经营方向的需向甲方报批。

 乙方享有景区管理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位管理权。

 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或物业使用过程中,如果建筑物给水、排水、供电等问题不能满足运营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乙方享有因运营需要投入的装修、家具、设备、设施、商品等的所有权。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10.2 乙方义务 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的相关费用。

 有义务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群众。

 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和恢复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了提升旅游服务及旅游氛围,由乙方投资建设的交通配套、服务设施、配套商业设施等相关收益归乙方所有,但相关收费情况应当经甲方核准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章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景观、小品、雕塑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议及实施。

 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日常维护、物业管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缮或更换。

 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景区得到良性长足发展。

 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的正稿进行输出、监督制作等业务。

  有关广告设计制作稿件文本,作品一经确认,乙方需提供所有稿件作品正稿电子文件给甲方。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公司及项目资料和图片图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乙方因自身宣传之用而需采用甲方资料和图片图纸等须先书面征得甲方的认可同意。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用所设计之作品参加乙方专业领域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直接赢利性用途。

  第五章

 项目移交 第 11 条

 移交时间

  可根据项目分期开发节奏分批移交,分批项目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后双方进行移交。

 第 12 条

 移交内容

  乙方协同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含: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景观、小品、雕塑、家具、家电等)进行盘点,经双方查验签字后完成移交。

 项目移交时乙方发现安全问题或质量问题,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此分项移交内容乙方不予签收,待甲方整改完成双方验收后进行移交。

 第六章

 运营和服务 第 13 条 运营保障 甲方在整个合作期间负责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水、电、路、视、讯等要素保障及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的治安环境。

 第 14 条 运营服务标准 乙方对景区的管理在景区正式开放后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的服务类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乙方确保景区的良性发展,如因管理或服务不善收到警告通知书,扣罚当月管理费的1%;如因管理或服务不善收到通报批评通知书,扣罚当月管理费的 2%;如因管理或服务不善受到降级处理的,扣罚当月管理费的 5%;如因管理或服务不善受到摘牌处理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管理费 50%作为处罚,其他未付费用甲方按期如实结算给乙方。如因景区建设、配套设备设施等硬件因素造成的任何处理,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 15 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除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可私自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运营服务要求。

 第 16 条 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 若后期因标准变化导致新情况发生,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责任和补偿事项。

 第七章

 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第 17 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本合同服务分为 XX 景区营运管理及 XX 品牌运营服务两项,其中,营运管理服务分为物业管理及商业运营管理。

 1、景区营运管理服务

 服务取费标准:

 服务阶段 内容 序号 工作成果 费用 年度运营 物业管理

 1 景区保洁及卫生管理 ¥ 10 万元/月(RMB)

 2 景区安全保卫管理 3 景区园林及绿化维护 4 景区消防管理 5 景区物业设施设备管理 6 景区其他服务类管理 商业管理

 1 景区商户招商

  2 入驻商户管理 3 入驻商户经营指导 4 入驻商户装修及陈设指导 5 景区街道商业氛围打造 (1)、景区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一)。

 (备注:根据目前旅游区建设进度,本次合作范围只限定“景区”范围...

篇四: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

 合 同 模 版

  甲方:

 乙方:

  Xxxx 年 xx 月

  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安全,请在使用本合同范本前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

 1、本合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通用性示范文本; 2、如有必要,请根据具体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适当修改、调整本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

 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关于

 设立【

 】公司

 之

 股东协议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定 义 ................................................................................... 71 第二章承诺与保证 ......................................................................... 73 第三章项目公司设立 ..................................................................... 74 第四章注册资本 ............................................................................. 75 第五章股东会 ................................................................................. 77 第六章董事会 ................................................................................. 80 第七章监事会 ................................................................................. 86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 87 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 ................................................. 89 第十章解散和清算 ......................................................................... 91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 94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 96 第十三章保密 ................................................................................. 97 第十四章协议终止 ......................................................................... 98 第十五章争议解决及其他 ........................................................... 100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 xxx 市共同订立。

 甲

 方:【x xxx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为推动 xxx 市文化事业加快发展,xxx 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 xxx 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并授权 xxx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同时确定甲方作为本项目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负责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2.xxx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甲乙双方将在 xxx 市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持项目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权,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持项目公司百分之八十(80%)的股权。

 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章定

 义

 1.1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本协议未作特别定义的术语,和项目合同中的术语具有同样的含义。

 项目合同 指 xxx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签署的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本项目 指 xxx 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

 本协议 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对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或附件。

 项目公司/公司 指由甲、乙双方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本项目而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项目公司章程,包括双方今后对其的修改、补充及调整等。

 高级管理人员 指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营业期限 指本协议第 3.4 条所规定的项目公司经营期限。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 指 xxx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本项目向社会资本方采购服务而发布的一系列文件。

 登记机关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关联方 就任何一方而言,指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某一第三方控制的法律实体。上述“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另一方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股权,或虽未达到百分之五十(50%)的股权,但持股比例相

 对最高。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 xx 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不可抗力 为本协议第 11.1 条所指的含义。

 xx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仅为本协议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一方/各方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并包括其他各自的继任者或获准的受让人。

 日/月/年 除非特别说明,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

 工作日 指 xx 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第二章承诺与保证

 2.1 各方承诺与保证 2.1.1 各方为依据 xx 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2.1.2 各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权利或充分的授权,并已经获得为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及第三方同意。

 2.1.3 各方具有足够的能力及经验履行本协议项下相关义务。

 2.1.4 各方声明,无任何针对该方的、正在进行的提交给司法机关、仲裁组织或政府部门的仲裁、诉讼、法律程序会在任何方面影响其签订、履行本协议,或据该方所知,亦无对其进行上述仲裁、诉讼、法律程序的威胁。

 2.1.5 各方提供给其他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事实性信息在其提供之日及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所有实质性方面皆是真实的、准确的,以及(当和所提供的其他该类信息一起看作一个整体时)完整的,且不会形成任何方面的误导。

 2.1.6 各方承诺,其签订、履行本协议将不会以任何形式违反其营业执照、批准文件、公司章程性文件等组织规则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安排或与之相冲突。

 2.1.7 各方委派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以签署本协议。

 2.2 双方在本章所作的承诺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2.3 每一项保证事项应被解释为单独的和独立的保证,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每一项保证事项的行为拥有单独的请求权和诉权。

 2.4 如果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承诺和保证被证实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对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内容,追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三章项目公司设立

 3.1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三十(30)日内,向 xxx 市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所需设立文件,申请设立项目公司。登记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3.2 项目公司名称与住所 3.2.1 名称:【】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

 3.2.2 住所:【】。

 3.3 经营范围 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大剧院和综合档案馆建设内容及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4 营业期限及延长 3.4.1 除本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工商登记期限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3.4.2 在不违反届时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注册资本

 4.1 注册资本 4.1.1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

 4.1.2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xxx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xxx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 3 个月之内到位 3000 万元,其余注册资本金于成立后 12 个月内到位,需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求。

 4.2 一方未根据上款规定按时缴纳出资的,应向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日按“未按时缴纳的出资总额*0.1%”计算。

 4.3 注册资本的增减 4.3.1 项目公司经营期间,注册资本的任何变更应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各项手续。

 4.3.2 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原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4.4 股权转让 4.4.1 本项目合作期限内,股权锁定期后,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均须向 xxx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告并获得 xxx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项目公司应向 xxx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交股权变更的书面申请材料(阐明变更原因、变更方式、拟转让的股权比例(如有)、意向受让方(如有)情况等书面材料)以及项目公司或股权变更所涉及母公司股东会同意该等股权转让的书面决议。

 4.4.2 本项目建设期及项目进入运营期两年内为股权锁定期;(1)本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股东任一成员不得发生变化;(2)自本项目进入运营期两年内,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不得发生变化。除非这种变化是应甲方的要求发生,或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且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或 xx 法律所要求,或是因公共利益法院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命令的转让。

  本项目股权锁定期结束且经政府方书面同意后,社会资本方股东可将其所持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经各股东一致同意的第三方,但不可转让给政府方或政府方的其他机构,且受让方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应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股权转让或变更不得弱化或免除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的运营主体责任。

 4.4.3 无论是否有其他相反约定,受让方皆应满足本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5.1 股东会的组成 5.1.1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5.2 股东会的职权 5.2.1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项目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议批准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对项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9)对项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项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制定和修改项目公司章程; (12)营业期限的延长; (13)决定项目公司的融资限额及负债规模; (14)以项目公司资产设定任何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 (15)项目公司设立、终止或解散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 (16)其他职权。

 5.2.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5.2.3 股东会会议对上述第(8)-(12)、(13)、(15)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除此以外的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

 5.3 股东会会议 5.3.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5.3.2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5.3.3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3.4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5.4 公司首次股东会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之内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5.5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5.6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7 股东会可以以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与会议应视为亲自出席该会议。

 5.8 股东会会议记录 5.8.1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8.2 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以类似通信设备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事后合理的时间内及时签署书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及股东会决议,否则,该等股东会会议应视为未召开,任何在该等股东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为无效决议。

 第六章董事会

 6.1 董事会的组成 6.1.1 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三(3)...

篇五: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营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场地

  出租区域位于

 ,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见附件一:《场地平面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_____年__月__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为期___年。

 第三条 租金计算和交纳期限 合同期内,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场地租金,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按照乙方的门票收入的__%计算。甲方场地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所涉及的相关税金由甲方自行缴纳。

  第四条 风险押金的收取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经营风险押金。风险押金在合同终止、费用全部结清后归还,不计利息。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或因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滞纳金等,甲方均可以在押金中扣除。如损失超过押金的,乙方还应该支付超出部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经营____________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万元整。

  2、甲方仅负有以现状交付上述场地的义务,场地的平整、修缮和规划、建设等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对于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利于双方整体运营形象和运营成效的行为、引起客户投诉的行为等,甲方有权提出改进和纠正意见。因乙方上述行为引起的各种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在不影响甲方整体规划的情况下,乙方拥有租赁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在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场地进行相应的改造和建设,费用

 有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期内,乙方自行解决项目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问题,发票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自理。乙方项目所需各种经营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保养等运营、管理问题由乙方自理。

  3、租赁期间,乙方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为员工交纳规定的劳动保险费和福利费用等,发生劳动纠纷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4、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发现,并给甲方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须保证项目中涉及的所有物品、财物安全以及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乙方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检查,乙方向甲方出具诚信、守法、安全经营承诺书(见附件二:《诚信、守法、安全经营承诺书》),若乙方违反规定,因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场地和财产完整无损的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短缺按质论价进行赔偿。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甲方不得阻挠。搬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一周以内,如乙方逾期不搬,视为租赁区域内的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根据整体经营需要发行的各类消费券允许在乙方场所消费。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发起的各类经营促销活动。

 8、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文明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接受甲方的日常检查和奖罚。

  9、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外进行宣传或做广告,需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经营与甲方完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经甲方同意后经营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定价。租赁期间乙方保证自行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11、为充分发挥上述场地的经济效益,乙方不得长期闲置承租场地或消极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场地或出租给他人。

 第七条 经营费用

  1、乙方负责项目所有从业人员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用、工作餐费、住宿费,员工上岗体检、暂住证、培训费、以及按《劳动合同

 法》及相关规定应为所属员工交纳的相关费用。

  2、承租期内项目设施、设备的维修及配件费用等全部经营成本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经营项目所需电费、水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4、每月 5 日甲方财务部与乙方结算上月发生的各类代收、代付款项及乙方自收门票等,代收款项可以抵扣乙方应缴的租金。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本个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以违约论处,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提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但是当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_________元时,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并结算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事项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如愿意继续延长租赁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租赁方(盖章或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守法、诚信、安全经营承诺书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向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承诺将在承租期内诚信、守法、安全经营租赁场地的项目,自觉接受甲方及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税务等的监督、检查,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安全经营,若承租人违反本承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具体承诺如下:

 1、承租人承诺守法经营,将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自行积极到工商、税务、安监、消防、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办理项目经营所需执照等各种许可文件。

 2、承租人承诺诚信经营,绝不弄虚作假,绝对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不售卖伪劣商品,如有违犯自愿赔偿消费者 10 倍损失,自愿接受出租人的经济处罚,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依法处理。

 3、承租人承诺安全经营,确保项目场地、项目设施、设备没有安全隐患,各种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功能正常,以各种方式提示客户注意项目风险、做好安全保护、防盗等,尽最大可能降低、消灭各种可能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4、承租人承诺将积极经营,采取各种营销、管理措施,争取在诚信、守法、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5、承租人承诺将自主、独立经营,绝不做损害出租人商誉和利益的事情。

 6、承租人承诺将自觉履行与出租人签订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自愿接受出租人监督,如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自愿接受出租人经营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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