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子公司管理制度3篇
子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子公司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子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按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具体程序为:
一、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事部门以公司名义下达委派公文。
二、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人事部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手续;
(四) 提交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 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它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录报送公司对应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 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九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规定,需根据不同情形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经本公司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之前,应先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请本公司审议。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其章程、本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管理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经过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需经本公司审议的事项,子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之前,应先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提请本公司审议。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遵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之前,应及时报告公司,在本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公司派出人员在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时应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控股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三十条 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的有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定期核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二)专项检查是针对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六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其人事行政部门自行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予以指导。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管理规定,并报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设立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报送公司对应部门备案。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对应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备案资料及时更新。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以及其它重大合同、重要文件和资料等,应及时向公司对应部门报备、归档。
第四十条 子公司相关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到公司盖章。
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开办时的工商注册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办理,之后的年审等工作由子公司自行办理,并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法律事务时,可请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办理。
第七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子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自行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立社保账户,自行组织员工培训、办理员工入职和离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独立进行考勤,考勤规定应尽量与公司保持一致。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参考,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制定,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四十九条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2
一、组织架构
分公司管理制度
二、职能职责
区域总经理职责
1. 执行总部决议,主持区域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总部下达的利润指标。
2. 组织实施经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 组织实施经总部批准的新上产品。
4. 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部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5. 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6. 协助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7.抓好区域工厂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总公司搞好生产经营。
8.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四个一流”需要的员工队伍。
9.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1.加强廉正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慈善工作。
12.积极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子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的大型综合性施工企业,为了加 大市场扩张力度,巩固和拓展市场规模,更新市场经营观念,实现资 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目标,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分公司。为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利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和整合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分公司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分公司成立条件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有充足的经济支撑,且资金来源合法可靠;
(3)必须选好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4)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5)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分公司为施工管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
(6)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资源。
(7)抵押或担保:必须提供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进行现金担保、 公司担保等。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相关条件上报总公司审批。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董事长批准;
3、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分公司的管理
一、经营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经营范围应以营业执照及资质 证书为准,不得从事非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2、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管理,确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3、分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施工生产活动及有关的社会活动均需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造成总公司损失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4、各分公司应根据市场及自身情况编制本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编制文件应报总公司备案,总公司监督执行。
5、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总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分公司及各项目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6、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7、分公司应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结合本分公司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8、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书面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领导班子审查并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9、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印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 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0、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11、分公司在承揽施工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1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 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管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13、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二、人事及薪酬管理
1、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2、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总公司备案。
3、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4、分公司应制定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备案。
三、工程投标
1、分公司的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定价由分公司全权负责,总公司提供协助。
2、中标前,总公司派遣1名管理人员进驻分公司管理,包括管理分公司证照、公私章等事务,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书、印章。
3、总公司无条件配合分公司的投标工作,投标前五天,分公司通知投标时间和人员,总公司及时安排建造师本人到分公司参加投标,其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承担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外,还应支付出差补贴费,副总经理 1500元/一次,一级建造师1200元/一次,二级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1000元/一次,其他人员800元/一次计算。
4、工程中标后所使用人员的社保由分公司承担,具体由分公司按月向总公司缴纳。
5、分公司负责协调工程投标的各种关系,协助分公司购买合同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出具投标保函(保证金)和中标后履约保函(保证金)。
若需总公司协助办理保函,相关费用及抵押金由分公司承担。
四、工程项目管理
1、各分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分公司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相关人员执行的监督检查任务,不得打击报复相关人员。
2、总公司相关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分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估。以便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及质量状况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3、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实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对员工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培训,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施工人员操作水*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4、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分公司安全生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积极控制处理并及时向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须签订后一周内向总 公司备案。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分公司所签合同及合同的执行负责。
6、项目管理部管理制度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五、财务管理
1、有关筹备成立分公司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负责承担,分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分公司自行负责。
2、分公司日常事务由乙方管理,人员、社保、工资、房租、车辆、水电等经营和非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分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总公司财产属总公司所有,分公司财产属分公司所有。分公司的财务权利是管理分公司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监督 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债权利体系。
4、分公司的收入由分公司自行开具发票,涉及的营业税,增值税、各种所得税及税金附加由分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及时缴纳不得拖欠。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预缴的所得税或因分公司形成的利润由分公司自行承担,总公司管理费部分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总公司承担。
5、按照分公司所在地市场需要为分公司开立总公司一般转账账户,缴纳地方营业税、所得税、收支工程款和随时进出投标保证金,为方便分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开立的一般账户银行印签章一套,由财务人员和分公司分别保管并同时使用。
6、分公司所有账目和相对财务凭证由分公司保管,总公司有权查阅、审核、监督。
7、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款项支付时,资金使用额度在总公司扣除(按收款进账额比例扣除)的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内明确资金用途,并备齐相应财务发票等手续后由分公司自行开支。
8、分公司对支付给劳务工资、材料供应商、分包商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并具备相应的财务支付手续,否则,如有与之相关的投诉或举报,总公司有权对分公司进行处罚。
9、分公司每年(以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数后开始计算时间)向总公司上缴的管理费金额=(A-5000万元)×0.5%+50万元(此计算公式中的A代表每年的合同总金额,最终A按合同总金额结算价调整)。如果当年合同总金额不足5000万元,仍上缴保底管理费50万元。合同签订后第一年的保底管理分两次费缴纳,缴纳时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第二年到第五年的保底管理费缴纳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超过保底管理费后的其余管理费在支付进度款(A﹥5000万元)时按比例缴纳。
10、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管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六、重大事项管理
1、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 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
(1)遭受重大损失(包括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等);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重大行政处罚。
2、分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分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3、内幕知情人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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