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5篇
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5篇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 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对改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直接反映了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
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目前, 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 对改善工作模式, 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直接反映了应用单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本课题组将本着积极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想法, 针对目前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 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情况进行汇总, 将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提出法院近期开展信息化建设, 更好地服务审判、 执行工作的一些建议和要求, 使信息
管理工作更加具体, 软件应用更加深入, 在日后的工作实际中迅速、 高效的予以完善和提升整个司法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的目的。
一、 前言
众所周知, 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实现司法信息的网络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近年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经济建设飞速发展, 同时, 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新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 这样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的法官除了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学理论素质外, 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大量的案件压力, 如果我们仍然按照传统手工模式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办案速度和效率根本无法保障, 法官们会感到力不从心, 筋疲力尽。
举个简单的例子, 以前, 仅就法院审理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制作, 传统方式完成撰写、 核稿、 签批、 印发, 费时、费力, 效率不高, 反反复复, 挤占了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 现在通过网络, 文书的撰写、 审批和分发工作均在网上实现, 节省大量时间和办公费用, 自然工作效率也提高了。
还有, 以前法院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少, 没有相应的统计软件, 完成每月的司法统计工作都是统计员手工完成, 不仅工作量大, 而且准确度也不高,目前, 法院全年审理的案件成百上千件, 手工操作根本无法想象, 而且核对表与表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 报表的准确度更是无法保障, 现在有先进的司法统计报
表软件使得这一工作变得轻松多了 。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 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法院管理, 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 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案件审理高效、 公正
目前我国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 根据需要我国制订和修订完善了很多的法律条文, 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 要求法官尽快消化这些新的法律知识, 提高驾驭庭审, 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
依据有关的诉讼程序, 运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设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软件, 在该系统中我们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所有诉讼活动全部记录下来,包括立案、 分案、 排期开庭、 主要证据材料(图片格式)、 裁判文书、 宣判情况、上诉情况、 结案和案卷归档等信息, 相关人员通过浏览电子卷宗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流转情况, 严格控制审理期限, 规范法官审判活动, 是案件流程管理强有力的监督工具, 通过设置审限预警机制, 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公正, 法官将主要精力用在审理案件上。
利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 监督法官办案质量, 通过证据展示、 庭审笔录、 庭审录像等技术手段, 规范了庭审行为, 提高了庭审效率。
异地办案, 法官可通过专有网络实现法律文书签批和授权电子签章,方便快捷审理案件, 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减少来回奔波, 劳顿之苦,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如当事人上诉, 通过内部专用网络即可自动向上级法院提交电子卷宗等, 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委会, 可以在通知召开审委会的同时,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和相关信息发送给每位审委会成员, 便于提前了解案情和查阅相关法律, 提高审委会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通过随机摇号程序产生的评估、拍卖机构, 规范对外委托工作, 这些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行为公正高效。
(二)
信息服务多样化,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我们这里讲到的信息主要指非保密的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信息, 包括:
开庭公告、 送达公告等, 以前这些信息多以报纸、 法院(法庭)
外的公告栏、 电话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实现, 目前, 除上述方式外, 法院可通过多媒体技术(触摸屏)、网站(互联网上)
等面向大众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这些信息发布出去, 方便当事人查询, 同时, 网站上还可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布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信息,如:
诉讼指南、 法院审判流程、 生效裁判文书等。
这些信息窗口都拓展了法院公布信息的渠道, 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 同时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工作、 监督法院司法行为, 使当事人体会到方便、 快捷、 公开、 公正。
(三)
信息资源共享
应该说, 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卷宗是非常宝贵的档案资料, 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资源, 是能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资料。
法院审理诉讼案件, 包括一审、 二审、 再审程序, 每一诉讼过程在卷宗中都有记载, 同时也形成与实际卷宗完全一致的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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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卷宗, 卷宗数字化管理就更加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 首先我们要求已经审结的案件向社会公开, 接受监督, 还有就是在实现法院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的情况下, 通过网络实现上级法院法官直接调取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电子卷宗, 减少案件移送的时间, 提前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 再有, 对于审理生效归档的案件, 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对这些案
件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分析, 形成统一标准的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 供相关人员调阅和研究。
通过调阅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 可以形成反映法院工作的综合指标体系, 这里面包括:
收结案情况, 案由分布情况, 结案方式, 法官办案效率等信息, 作为法院领导决策的依据, 对法院下一步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这也是信息
共享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好处。
(四)
改变传统庭审模式
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 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各方诉讼参与人必须同处一个物理空间的束缚, 目前正在探索运用的远程开庭模式, 正是借助于网络技术、 视频技术、 证据展示技术而进行的一种全新的开庭审理方式。
所谓远程视频庭审是指依托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专用数字通讯线路, 利用视频会议技术, 采用数字音视频系统支持, 实现法官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同处一个逻辑法庭空间内, 通过双向可视系统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
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尤为有用, 可节省大量的人力、 时间和奔波劳顿以及差旅费用。
办理案件异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 33 天, 而本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仅为 17 天。
另一方面也会增大了 办案成本, 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办案数量比较低, 但人均出差达 XX 天, 支付差旅费就多达 XX 多万元。
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仍然是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 这种通过网络搭建起来的审判平台, 并不违背公开开庭审理和直接、 言词原则, 所有的审理程序包括法庭调查、 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等都是在所有庭审主体要素同时参与下进行的。
只要网络平台和硬件设备合理配套, 全面实现这一目标, 只是时间问题。
同时, 我们可以通过实时庭审直播进行庭审考评工作以及重、 大要案件的远程观摩。
近年来, 随着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 人民法院使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 相当数量的法院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 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 我们的法官们已经开始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大量案件信息, 切身体会到信息技术给审判活动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好处。
司法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已经在人民法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 高效、 科学管理的优势。
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时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 工作主题,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要求所必需的现代化科技手段。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 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
算机代替手工劳动, 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 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引进现代管理理念, 对落后的经营方式、 僵化的组织结构、 低效的管理流程等, 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
三、 法院信息管理运用现状
成铁中院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审判、 执行工作起步较早, 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力量等诸多原因的限制, 其“高效、 快捷” 的优势一直未能在法院工作中体现出来, 但是这些年我们在信息技术运用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省院和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 不断实践, 搭建内部局域网和两级法院专网, 全面推广使用省院指定的统一的应用软件, 通过网络实现所有案件的审查、 立案、 分案、 审理、 结案、 归档、 查阅全过程网络处理。
自我院正式启用四川 XX 软件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 我们对其进行了功能完善, 在网上成功实现办公、 办案, 实现了对案件的流程化管理, 提高了办案效率。
1、 公文流转电子化、 程序化
我院在使用上坚持全员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普及计算机知识, 熟悉操作要领, 院长和部门领导亲自带头使用, 做到“人人会用”, 除保密信息外,所有公文信息及签批手续均通过网络实现。
公文流转模块主要包括:
收文管理、 发文管理。
通过自定义流程图和处理人员, 实现了将公文从撰稿、 审核、 签发、 格式审定、 承办和归档等环节顺序流转,完全符合日常公文签发的流程, 网络实现解决了时间和人员等问题, 使其流转过程全部电子化、 网络化、 程序化, 无纸化, 同时, 对目前我院正在使用的各类公文格式模式化, 直接套用, 方便了撰稿人员后期排版操作。
2、 后勤管理现代化
这主要包括车辆管理、 办公用品管理等。
申请车辆不再像以前拿着单据到处签字, 也不会为驾驶员出车情况统计犯愁了, 网上申请用车, 用车记录统计轻松实现, 通过车辆修理记录、 加油和出车记录全面了解车辆状况; 申请办公用品只需点击需要的物品, 在完成必要的签批手续后, 发放人员就会在申请人的桌面显示领用物品的信息, 你可以领到办公用品了, 同时, 如果库存不足, 也会自动提示库管员及时补充, 物品的进出都有准确记载, 方便查询统计。
3、 案件流程规范化
案件自立案登记开始, 即自动生成与原始卷宗完全一致的电子卷宗, 通过授权, 相关人员可以在网上实时监控案件流转的具体位置, 掌握了每个流程环节停留的时间, 查看案件材料, 必要时提示承办人完成审理、 结案操作, 实现了立案登记---案件审查---立案审批---编号---分案到庭----庭长分案----承办人办案----审结----结案----归档等环节网络化操作和管理, 引入审限预警机制, 避免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 同时我们要求将每个环节收集和产生的案件信息都添加到电子卷宗内, 包括扫描材料, 可通过审查电子卷宗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通过计算机管理案件, 减轻了法官管理大量案件的压力, 计算机可以清楚显示每件案子的开庭时间、 地点和案件临近审限的期限。
裁判文书和执行案款的签批直接通过网络实现, 财务根据执行案款审批表(有相关人员电子签名)
退还当事人案款, 同时, 案件审限管理、 对外委托鉴定也通过网络实现。
案件流程动态管理, 以及案件监督部门实时参与, 有效地改变了承办法官被动集中录入卷宗信息的现象, 电子卷宗成为能实时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窗口, 引入了案件审限管理和中止、 延期审批制度, 有效控制审限, 避免了随意性, 规范了办案人员操作。
4、 司法统计智能化
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报表反映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 要求准确、 及时, 运用智能的司法统计软件, 随时都可以生成报表数据,只要各部门严格按照软件设计要求及时录入案件信息, 就能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 目前, 我院每月都是通过该系统自动完成报表的汇总、 打印、 上报工作。
5、 综合信息系统辅助办案
我院及其基层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覆盖四川、 重庆、 贵阳等地, 出差是常有的事, 交通工具自然以火车为主, 异地开庭必须根据火车的始发、 终到时间合理安排开庭时间, 在网上及时更新最新的火车时刻表信息, 大大方便了办案人员的出行。
法官在审理案件自然会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 通过安装的网络版“中国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包括基层法院法官在内的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可以直接将查阅相关条文并复制到电子文档中, 不再像以前逐字录入, 方便、 准确、 省时。
还有,在法院干警的主页上设有公告栏, 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 电子邮件系统可以实现院内和院际之间的信息互通, 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和交流沟通方式, 在内网上还能查阅各类文件和部门信息以及大事记、 院务会等, 及时了解法院工作,通过授权可以查询各类案件信息。
6、 其他
法院网页上还设有:
法官论坛, 法院干警登录后可发帖, 回帖, 对某一论题展开网上讨论, 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发布、 共享平台; 外出留言及工作委托, 可以让你外出期间仍然可以实现文件签发和处理, 不影响法院工作正常进行。
通过专网可以直接点击浏览其他法院的信息(包括省院、 其他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四、 信息管理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篇二: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
xx 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 xx 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 xx 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4 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听取了市高法院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专家学者律师座谈会,听取了法学教授、环境资源专家、专业律师的意见建议;赴 xx 等区实地调研,察看了当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一、二、三、五中级法院和当地基层法院的工作汇报,听取了相关区级部门的情况介绍;以书面方式了解了市四中
法院和 xx 区法院的工作情况,实现了对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调研全覆盖。通过本次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较为全面深入地掌握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以来,全市三级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 xx 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切实担起“上游责任”,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狠抓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专门审判体制全面建立。我市法院系统于 xx 年 12 月在 xx、xx 区法院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xx 年 10 月在 xx、xx、xx 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集中审理五个中院辖区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xx 年 3 月在市高法院、五个中级法院同时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有效解决了环境资源案件地方保护问题,确保了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三级法院环资庭作为专业审判组织,均采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统
一审理与环境资源有关的各类案件,实现了环资案件审判的专门化。同时积极借助外力,选聘 x 名环境保护法学、环境污染防治与评估、环境致人身损害等领域的专家,组建环资审判专家库,提高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是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全市法院主动适应新时代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能,xx 年至 xx 年,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 x 件,审结 x 件,数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共受理环资刑事案件 x 件,审结 x 件,刑事处罚 x 人,通过依法严惩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审理环资民事纠纷案件 x 件,审结 x 件,妥善审理社会影响较大、人数众多或具有代表性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受理环资行政诉讼案件 x 件(其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x 件),审结 x 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x 件),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支持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生态恢复司法保护工作,综合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如 xx 区法院在长江 xx 段消落帯区域种植中山杉,打造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三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机制、裁判规则得到有益探索。全市三级法院着力加强对环资案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引领,创新审理机制,完善裁判规则。如xx 区法院总结多年审判经验,形成“三段五环”审判法(即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诉前协调、审前阻却、综合认证、判后修复、倡议建议五个环节),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制保障创新制度最佳事例奖”。针对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如何执行尚无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市三中法院、xx 区法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执行跟踪机制,建立执行档案,确保生态修复实效。为防止污染行为发生或恶化,xx、xx 等法院探索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对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予以禁止,对环境资源罪犯进行从业限制。为解决集中管辖可能造成诉讼不便的难题,各集中管辖地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流动法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是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初步构建。全市三级法院主动加强与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共同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如市高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相关制度规定,统一认识,统一标准;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xx 区法院与市一中法院辖区 10 区
环保部门建立“1+10”联合调解平台,实现环境纠纷调解关口前移。xx 区法院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哑铃型”工作格局,联合法制办、环保局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合力。xx 区法院与市五中法院辖区部分环保部门探索“协助监测”工作模式,借助其技术力量解决办案难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毕竟起步较晚,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这其中既有法院自身的因素,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一是集中管辖制度有待健全。集中管辖制度在排除地方干扰、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也带来诉讼不便、沟通不畅、增加办案成本等问题。如我市环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仍采用属地管辖,审查起诉则采取集中管辖模式,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多次往返案件归属地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增加了办案成本,降低了办案效率。民事案件中,非集中管辖地当事人应诉还不便利,特别是一些案件识别要素模糊,非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后又移送到集中管辖法院,导致当事人“两头跑”,增加了诉讼负担。行政案件中,与属地管辖相比,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地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还不太顺畅。在执行方面则面临着“两难局面”:若均
由集中管辖法院执行,则非集中管辖法院资源无法有效运用;若部分案件交由当地法院执行,集中管辖法院则对执行工作缺乏跟踪问效,特别是一些非诉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二是专门化审判体制面临挑战。一方面,xx 区、xx 区法院因政法专项编制不足 200 名,根据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要求,两院环资庭均被撤并到刑事审判庭,加挂环资庭牌子,但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对环资审判专门化体制带来冲击。同时,环资审判采取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审判人员不但需要掌握丰富的审判业务知识,还要求掌握必要的环境资源知识,但目前我市环资审判队伍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大局意识、处理新型案件的能力有待增强。另一方面,由于环资庭案件受案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哪些案件应分流至环资庭还存在认识模糊,目前环资庭案件量客观上并不饱和,仍需办理大量的非环资类案件(目前全市只有 xx 区法院实现了环资庭法官只办理环资案件),未达到最高法要求的专门机构审理专业案件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资审判的专业化发展。
三是优质高效审判存在现实困境。环境资源审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往往高度依赖法律法规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和专家意见,但目前这三个方面都存在一定困难,影响了案件审判质效。第一,法律法规滞后。当前,环资领域新类型案
件日益增多,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缺失导致审判无法可依,如现行法律法规对光污染尚无明确标准。第二,司法鉴定机构不足。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仅有 8 家,且存在分布不均衡(xx 区尚无此类机构)、业务范围不全面(未涵盖环境损害价值评估鉴定,如污染清理费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评估鉴定)、收费标准不明确(无统一标准,实践中由委托方与受理方协商)等问题,导致环资案件中鉴定周期长、鉴定收费高、鉴定机构不愿鉴定或无法鉴定等情况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案件审判。第三,专家参与审判程度不高。人民陪审员名单库中环境资源专家占比较低,加之人民陪审员须随机产生,实践中难以满足环资审判的需要。同时我市环资审判专家库所涉专业范围不全,如光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领域专家较少,专家咨询率不高。据统计,xx 年至 xx 年,全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累计邀请专家x 人次,仅占审结案件数的 4%。
四是部分环资案件办理难题亟待破题。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人民群众对污染环境行为反映强烈,但由于该类案件取证难、鉴定复杂、涉及部门多,查处、审判仍有较大困难。xx 年至 xx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案件136 件,仅占所有环资刑事案件的 8.6%,这与当前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不太匹配。此外,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尚在培育推动或试行推进中,相关案件极少。受社
会组织专业能力不足、起诉动力缺乏、案件线索难以发现等因素影响,我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与其他先进省市相比有较大差距。xx 年至 xx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7 件,其中检察院提起 23 件(17 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提起 4 件。xx 是全国七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但 xx 年至 xx 年,全市仅办理8 件此类案件,且 7 件系达成磋商协议后司法确认案件。
五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罚金、赔偿金、修复费等多种资金,但目前资金管理、使用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各种资金分散,管理方式不一,难以有效发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效益。目前全市仅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获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作出规定,而公益诉讼产生的赔偿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参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执行,但由于没有专门帐户,收支都极为不便。对于刑事被告人主动认缴的生态修复费的管理,也无统一规定,实践中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区县由相关部门分别管理,有的区县由政法委统一管理,有的区县由政府和法院共同监管。
六是联动协同机制、“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公安、检察、法院之间对环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标准不统一,侦查机关入罪证据收集的多,量刑证据收
集的少,特别是由于机构编制限制,大部分区县公安局还未设立专门的环保支(大)队,或名义上设立环保支(大)队,但却是和刑警支(大)队或治安支(大)队联合办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击环资犯罪。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仍然存在联系力度不够、信息共享不畅、证据标准不一、案件移送不全不及时等问题,由行政机关移送到司法机关的环资案件总量偏少。特别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与其他行政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在证据认定、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行政部门对刑事案件证据要求把握不准,导致一些关键证据没有移交或移交的案件达不到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的要求,影响了案件办理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全市三级法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方针,准确把握环境司法理念,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不断提升审判工作水平,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山青水秀美丽之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市各级法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
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要坚定不移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用法治的思维,从法治的角度,以法治的方式,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协同共进。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空气更清新,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是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市各级法院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环资审判工作新要求,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依法履行审执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环资审判工作有新突破新作为。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行为人,教育人民群众;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及时化解民事纠纷,促使行为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要抓好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分析环资案件在诉讼模式与审理机制、证据规则与事实认定、损害评估与责任承担等方面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最高法请示报告,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力争在法律适用、裁判规则完善中贡献 xx 法院智慧。要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司
法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健全完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统筹谋划实施,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保护格局。法院和相关部门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做...
篇三: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
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 新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
学生姓名:刘红梅 指导教师:李
佳 副教授 兼职导师:何
滢
专业学位类别:公共管理 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答辩委员会主席:陆远权
教
授 授位时间:2019 年 12 月万方数据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new Working Platform of the People"s court of Internet + “ “Non-connected litigation ” ——Taking Chongqing as an example
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Professional Degree
By
Liu Hongmei Supervised by Ass. Prof. Li Jia Co-Supervised by He Ying
December, 2019 万方数据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I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中国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但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伴随着社会活动的日益复杂与增长,各种矛盾纠纷也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的日益繁杂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事纠纷数量增长尤其迅猛,但传统的解纷机制过度的依赖公力救济,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而公力救济资源即司法资源当前远远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造成了一些矛盾处理的积压甚至不合理,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多元化的解纷机制就成了必然选择,即以人民法院为核心,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社会救济、私力救济三大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区别优势,三种解决途径彼此配合,相互推动,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矛盾纠纷的进行合理分流。
本文首先探讨了该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确立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其次介绍了论文涉及的理论知识和研究背景,特别提及了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建设的必要性。第三本文以重庆市为例重点介绍了“新平台”建设的实践情况,包括“新平台”的建设思路、“新平台”的工作流程、“新平台”的作用和效果等,同时也剖析了 “新平台”在当前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分析了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原因。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针对存在问题所给出的对策。第五部分则是对本文做了一个基本的总结。
本文旨在通过对各地的实践研究来展示当前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建设的现状及效果,通过本人的实践工作以及文献调查总结缺陷与不足,并提出对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诉非衔接”;协作性公共管理;多元化解;诉前分流
万方数据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英文摘要 II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revolution, China has been in a new era. However, various contradictions have been grown explosively, with the social activitie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mplex. Especially when social activities are becoming complex and people have more legal consciousness, the numbers of civil dispute are particularly rapidity. But the Dispute Resolution Platform deeply depends on joint relief. This means to solve the dispute by litigation way, but the judicial resources are beyond social demands. This makes disputes are overstocked or solve improper, it’s not good for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zation. So the diversified dispute resolution Platform is becoming an inevitable choice. Taking the People"s Court as the core,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distinctive advantages of the three major ways of civil dispute settlement ( joint relief, social relief and private relief) to achieve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and establish a Pluralistic Dispute Resolution Platform. To realize reasonable division of conflicts and disputes.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research of this topic, and establishes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the thesis. Secondly, it introduces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research background of the paper, especially mentioning the necessity of the new platform for the work of the people"s courts of the Internet + "not appealing". The third article focuses on the practice of “new platform” construction in Chongqing,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idea of “new platform”, the workflow of “new platform”, the role and effect of “new platform”, and also analyzes it. Som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stage of the "new platform" and analysis of the possible reasons behind the problem. The fourth part focuses on the countermeasures given for the problems. The fifth part is a basic summary of this article. This article is focus on research and display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ffect of the new Platform of the people"s court which connects the Internet litigation with Non-litigation which based on various localities. Through my practical work and literature survey, summarize the shortcomings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words: Internet+; Litigation with Non-litigation; 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ement;
Diversified solution ; Pre-litigation
万方数据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目
录 III
目
录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1 绪
论 论
......................................................................................................................................... 1 1.1
研究背景 景 ................................................................................................................................... 1 1.2
研究目的 ................................................................................................................................... 1 1.3
研究意义 ................................................................................................................................... 2 1.3.1 理论意义 ............................................................................................................................ 2 1.3.2 实践意义 ............................................................................................................................ 2 1.4
研究方法 ................................................................................................................................... 2 1.4.1 文献分析法 ........................................................................................................................ 2 1.4.2 案例分析法 ........................................................................................................................ 2 2 理论基础
................................................................................................................................... 3 2.1
核心概念的界定 ....................................................................................................................... 3 2.1.1 诉讼与非诉讼 .................................................................................................................... 3 2.1.2 诉讼与非诉讼衔接 ............................................................................................................ 3 2.1.3 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 .............................................................. 3 2.2
基本理论 ................................................................................................................................... 3 2.2.1 公共服务 ............................................................................................................................ 3 2.2.2 公共组织 ............................................................................................................................ 4 2.2.3 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论 ........................................................................................................ 4 2.3
互联网+“ “ 诉非衔接 ” 的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相关研究的源起和背景 ............................. 6 2.3.1 当前社会纠纷矛盾发展趋势和处理手段及面临问题..................................................... 6 2.3.2 “诉非衔接”制度的发展情况 ......................................................................................... 6 2.3.3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公共管理带来的更多可能 ............................................................ 8 2.4
互联网+“ “ 诉非衔接 ” 的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建设的必要性探索 ..................................... 8 2.4.1 新平台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 8 2.4.2 新平台的建设是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体现 ................................................................ 8 2.4.3 新平台的建设是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的有效手段 ............................................................ 9 2.4.4 新平台的建设是缓解司法资源不足压力的一种方式..................................................... 9 3 互联网+“ “ 诉非衔接 ” 的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建设的实践
.................... 10 3.1
互联网+“ “ 诉非衔接 ” 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现有的建设思路 ........................................... 10 万方数据
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目
录 IV 3.1.1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高效平台 .............................................................................. 10 3.1.2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诉非衔接”数据的可视化............................................... 10 3.1.3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合理的考评系统 .................................................................. 10 3.1.4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各解纷主体多元参与 .......................................................... 11 3.1.5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诉非衔接”流程的合理化............................................... 11 3.2
互联网+“ “ 诉非衔接 ” 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在重庆的实践探索 ....................................... 11 3.2.1 搭建互联网+“诉非衔接”管理平台 ............................................................................ 11 3.2.2 建立全面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管理考核体系 ................................................ 14 3.2.3 重庆各区县在互联网+“诉非衔接”新平台建设中的实践探索 ................................ 15 3.2.4 新平台建立后实际的作用与效果 .................................................................................. 17 3.3
互联网+“ “ 诉非衔接 ” 人民法庭工作新平台存在的问题分析 ........................................... 19 3.3.1 多个组织的协调与目标一致性的调和问题 .................................................................. 19 3.3.2 “诉非衔接”使用范围不明确及过渡使用侵犯诉权的问题 ........................................ 20 3.3.3 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问题 ...................................................................................... 21 3.3.4 “新平台”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的问题.................................................... 21 3.3.5 “新平台”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
篇四: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
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及 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月初调查组就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召开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 年以来我县行政审判工作概况 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现有人员 x 人,其中庭长 x 人,庭长是审判委员会委员,计生委抽调 x 人,书记员 x 名。行政审判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
xx 年以来,县法院共收受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x 件,结案x 件,正在审理当中 x 件,结案率为 x%。通过协调,原告自动撤诉以及被告自纠之后原告撤回起诉 x 件;判决结案 x 件,其中判决撤销 x 件,判决确认违法 x 件,判决维持 x 件;裁
定驳回起诉 1 件;裁定不予受理 x 件。上诉 x 件,二审维持x 件,发改率为 0。xx 年以来,收非诉执行案件 x 件,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x 件,裁定不准予执行 x 件,执结 x 件,执行标的 x 余万元,带动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 x 余万元。所审、执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经评查,案件优秀率达100%。xx 年,在全市法院“五项竞赛”活动中,我县法院行政庭审理的(xx)临行初字第 x 号案件,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庭审评查示范案件”;xx 年度,我县法院在全市行政审判绩效考核当中荣获第一名;今年,县法院行政庭撰写的 3 份裁判文书又被推荐到中院参加省院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
xx 年以来,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院领导、行政庭的法官、干警们认真学习行政审判业务,院长亲自参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调研,在具体行政诉讼业务的审理当中坚持程序到位,及时审(执)结,坚持推行协调机制,力保案结事了。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为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1 、行政庭审判力量不强。近几年,行政庭案件每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x 件,而行政审判法官只
有 1 人,在审执案件时经常需要其它庭室的调法官和干警参加,仅仅是行政庭的法官干警根本无法胜任,审执力量薄弱。
2 2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水平普遍偏低,行政首长法律意识不强。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缺乏法律人才,执法质量不高,这种状况无形中也增加了行政审判的压力。还有一些行政机关的首长对行政诉讼有怨气,埋怨法院对民告官案件一告就受理,行政首长不愿意出庭,多年来很少有行政首长出庭参与庭审,一般是派办公室主任、股长或其他一般干部出庭,甚至干脆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还有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在庭审中表现出行政执法机关的强势,导致原告感觉在法庭上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审判的权威,也增加了原告的对立心态。
3 3 、由于新行诉法出台后,行政案件由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案件大幅增多,本不属由法院受理的范围,而当事人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也坚持要法院以行政案件受理。如果没有满足其愿望,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的正常秩序。
4 4 、对一些敏感和特殊的案件,上级有文件政策要求及司法解释规定不能公开,也不能与当事人和社会作出明确解释,导致受理和处理困难。从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和责怪,甚至不满。
5 5 、行政审判管辖的改革,对行政审判工作及审判人员队伍不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震荡。上级法院正在启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上级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又迟迟没有出台,县级法院的行政庭何去何从存在不确定性,对行政审判工作人员还是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新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行政诉讼法,特别是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新的行政诉讼法,让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支持行政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
2、法院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机关的联系与勾通,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不论行政机关胜诉还是败诉,都与行政机关一起分析胜在哪里?败是什么原因?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以减少行政审判的工作压力。
3、采取措施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提高法律意识,维护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应亲自出庭应诉。庭审中要保持与原告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法院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基层对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当前行政诉讼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基层行政庭的力量应当加强而不是简单的撤并设点,如本地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到外县市区审理,将给当事人及行政执法机关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在我们临武这一类的山区偏远地区应当保持原有的行政审判体,以实现真正的便民。
篇五:XX法院反映互联网庭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
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区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总结获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督促区法院提高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更好地做好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安排,常委会副主任 XX 带领调研组,于 X 月上旬组织区法院、经信委、人力社保局等 X 个单位、XX 道等 5 个镇街展开了专题调研,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法院的专项报告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听取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 年至今,区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 X 件,(其中破申X 件,破产重整 X 件,破产清算 X 件),已经审结 X 件(其中破申 X 件,破产重整 X 件,破产清算 X 件),未结案件
X 件(其中破申 X 件,破产重整 X 件,破产清算 X 件),其中申请破产的工业企业共计 X 家,破产重整 X 家,破产清算 X 家。破产企业涉及到民生工程、食品加工、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服务行业等多领域。
二、区法院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区法院克服了司法改革的困难,坚持破产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工作思路,妥善做好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创造性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组织保障,加强对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领导、监督和协调 区法院高度重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成立了破产审理工作小组和破产合议庭,负责对本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XX 年建立了区级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区府办、区法院、区信访办、区财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府办,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度保障,强化制度建设
区政府设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专项资金 X 万元,用于支付“僵死企业”处置以及“无资产企业”破产清算等产生的破产费用,解决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经费问题。由于破产案件审理的难度大、风险高、周期长,导致法院、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不高,区法院执行市高法院关于《全市中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规定,制定破产案件审理的评估意见和绩效考核办法,设置合理的案件折算系数,科学核定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充分调动法院、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
(三)创新机制,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区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注重做好破产申请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合理适用破产重整及和解程序。对于虽然已经出现无法经营或者丧失清偿能力的企业,如果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区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及和解程序的作用, 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调解工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积极支持债务人、管理人和出资人等为挽救企业所做的各项工作,为挽救困难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XX 年至今,区法院顺利审结破产重整案件有四件: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博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重庆嘉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特点 (一)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 破产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企业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各类合同关系,还涉及与工商、税务、劳动、建设、土地、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交错的管理关系,法律关系相当复杂。《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对破产重整案件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三个月,对于破产程序中的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均没有时间限制,我区破产清算案件周期一般在 1-2年,最长达 6 年。
(二)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变现难, 资金回收难 一是现代企业对机器设备、厂房等要求越来越高,破产企业的设备大多数陈旧老化,本身利用价值不大,一些专用设备因技术落后很难找到买主,即使有人愿意购买,所出的价格也是非常低,而且不能一次性付款,致使资产无法变现,破产程序不断拉长,不能及时终结,其固定资产一直无法变
现。二是资产出售后办证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破产企业房地产后,应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而办理这些手续需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的相关机构交纳勘验费、评估费、测量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契税、交易费等,这些费用的总和往往是房地产价款的 27%以上。购买方无力或不愿交纳,破产企业更是不堪重负,造成破产企业资产出售后却不能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现象,影响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
(三)破产案件审理专业性强 由于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到税务、土地建设、劳动纠纷等多个方面,与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多部法律衔接,所以破产案件审理对法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
四、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转变困难,对破产法的认识存在误区 企业对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了解甚少,破产保护的理念还尚未植入人们的商业文化中,市场主体对破产知识严重缺乏, 同时由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周期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导致资产变现率和债权清偿率很低,因此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数量对比,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较少。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或自行注销的企业中,多数企业没有债权债务清理而直接退出市场。
(二)专业审理力量不足 目前,区法院没有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在民二庭设立破产合议庭,受理的执转破案件均由民二庭兼办,人员配备上明显不足,同时由于破产案件审理专业性强,涉及到民法、税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知识,对法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区法院缺少这样的专业审理破产案件人员。
(三)破产企业债权追回困难 破产企业存在大量的债权,进入破产程序后,导致清收非常困难。一是债权形成的时间较长,已经形成“呆账坏账”,追讨成本高,周期长。二是债务人距离远,甚至不清楚具体居住地,导致无法进行追讨。三是有些破产企业对债权凭证管理不善,没有留存凭证存根,没有证据进行追讨。
(四)破产企业职工纠纷化解难 企业破产就意味着职工失业,由于破产企业长期停产,没有经营效益,长期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社保金等,更无力兑现职工赔偿和安置费用,同时破产企业下岗的职工普
遍年龄偏大,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对职工的要求,导致职工的生活和就业无着落,职工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五)破产管理人作用发挥不充分 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和事务的管理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由上级法院随机指派,外地的破产管理人对我区的破产企业基本情况不了解,在进行工作交接中容易产生理解和认识偏差,加大了对破产企业的审理难度。
(六)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足 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涉及到工商、税务、司法等多个单位,例如破产企业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时,除了法院裁定外,还需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税务注销证明,才能完成注销。破产企业面临职工劳动和安置纠纷,引发上访事件,如果部门之间不协调,不统一信访回复口径,会导致信访事件发酵,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五、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转变传统观念 通过利用典型案件的示范,加强对破产程序积极作用的宣传,积极探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新思路,把破产逃债的理
念转变为破产保护,改变企业“谈破色变”的传统观念,在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动申请破产,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确保企业安全退出市场。同时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宣传,使企业职工切实了解其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享有的权利和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从而建立良好的心理预期,减少职工在企业破产后因对法律不了解,而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利益保障,有效防止职工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一是从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方面,通过专题研讨、案件交流、和庭审观摩的方式进行集中和重点培训,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二是加入外部力量,将更多理论知识过硬,业务水平一流的专业办案人员充实到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的队伍中来,切实加强我区破产案件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畅通债权回收和资产变现渠道 利用互联网建立企业破产资产公开变现的信息平台,充分宣传破产资产的利用价值,宣传破产企业有价值的商誉和有形、无形资产,扩大资产处理的范围。建议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破产企业优惠政策,对相关税费应积极协调税务等征收机关减免,不能协调一致的,按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由征收
机关按第三顺序债权申报,以减轻破产企业的压力。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回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灵活措施予以清收,多种渠道解决破产资产变现难题。
(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职工利益 企业申请破产后,要及时召开职工大会,对涉及到职工利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职工提前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做好安排,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凡是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绝不推诿,应找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社保、补偿金等费用。
(五)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训和监督 我区应加大对破产管人培养,尽力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完善管理人队伍的建立和管理。同时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法院要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破产管理人的沟通协调,尽快接收破产企业,促使管理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职务要求。
(六)加强府院联动,做好沟通协调
要从全局的高度进行工作谋划,切实加强法院和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要协调好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依法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做好债权人的工作。对于职工欠薪和就业问题突出、债权人矛盾激化、债务人弃企逃债等敏感类破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七)制定激励机制,调动办理破产案件法官的积极性 要充分考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特殊性,积极探索能够客观反映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科学评价标准,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鼓励法官办理破产案件,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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