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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讲话(全文)

时间:2022-11-04 15:55: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J-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J-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讲话(全文)

 

  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2018 年 11 月 2 日)

 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按照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第九次联席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职尽责,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一、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 今年以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围绕 2020 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狠抓改革创新和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呈现出全面提升、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在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报告》中,XX 在全国 100 个大中城市中连续三年排名前十。“行政机关合同审查项目”还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一是改革创新更加深入。着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 100 天”改革实施方案、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实施文化娱乐业等 36 个行业“一件事”联办标准,强化“一窗受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无差别化全科受理”机制。

 二是行政执法更加规范。积极探索非接触式执法工作机制,试点经验得到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并全面推广。深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国家试点工作,率先在全国出台《行政机关合同审查指南》,今年以来审核市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57 件,《法制日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版报道。同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有效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在“三改一拆”等领域开展了 6 次专项监督。

 三是法治制度更加完善。到 10 月底,召开立法集体会审 16次,办理完成地方性法规 5 件、政府规章 4 件。持续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完成《政府规章汇编(1990—2018)》编写。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制度,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 50件,备案审查县级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430 件。

 四是争议解决更加有效。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得到省政府批复,修改完善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前三季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71 件、应诉案件 109 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625 件,出庭应诉率为 59.5%,同

 比上升 9.9 个百分点。

  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仍然有待加强。当前,社会正处于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期,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时有凸显。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越来越强,但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能力与水平不足,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增强。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仍然有待提升。县乡政府的行政执法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条块分割”模式没有根本改变。有些县级政府部门作为法定执法主体,在乡镇层面的行政执法上存在缺位,不利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部分区县(市)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不高,个别工作人员习惯于“以权行政”“以权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庸懒散、不作为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仍然有待强化。部分地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行政执法能力较弱,队伍混岗、跨岗执法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区县(市)政府的工作力量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案件复议应诉等涉法工作任务不相匹配。部分地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严重短缺,干部专业性、稳定性不强。

 四是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成效仍然有待深化。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尚未形成,与此同时,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诉讼意识及应诉能力有待增强,有的对诉讼工作不够重视,诉前准备不足,直接影响政府形象。

 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矛盾,抓紧研究对策,加快予以解决。

 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水平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 XX 建设的重要内容。下阶段,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一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业务流程梳理,精简办事材料,实行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二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抓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确保年底“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 100%全覆盖,确保一般工业类、房地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分别缩短至 59 天、95 天。三要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一站式企业信用综合监管协同平台和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统筹抓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一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二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决策流程,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

 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倒逼决策者尽职履责。三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

 第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围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落实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二要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更多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劝导示范等柔性执法手段,全面推广“村民说事”制度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三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机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制度。

 第四,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水平。一要健全纠纷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二要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

 议和民事纠纷的作用,利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制度,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苗头。三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按照《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调整行政复议机构,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应诉的工作流程。要完善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解决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第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要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二要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要引导群众更多参与法治实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内心深处认同法治、崇尚法治、信仰法治、捍卫法治,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三、切实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常抓长、抓细抓实。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合力推动我市 2020 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一要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培育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自觉,创新理念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真正融入到“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中去,融入到高质量发展和“名城名都”建设中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要严守改革纪律。今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包括法制办、司法局等涉法部门的机构改革。要在集中精力推进政府日常各项工作的同时,坚决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四要增强工作协同。深化先进法治区县(市)、先进法治镇乡(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总结推广基层的创新成果。同时,为各类法学会、法学研究机构、法律顾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法律服务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把各类法治工作资源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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