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苏家屯工商分局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 我们分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 坚持已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 突出“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 这一主线,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部门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指导、 督促、 推动各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消除安全隐患,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规范化、 经常化、 制度化、 法制化轨道,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遏制重点行业高危行业事故的发生, 从源头治理, 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高危行业不法经营者, 实现我区 2010 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范围内容
责任书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 11 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1.流通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
2.网吧、 舞厅、 卡拉 ok、 宾馆、 商场、 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3.烟花爆竹安全;
4.危险化学品、 民爆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
5.“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
6.非煤矿山安全;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
8.建筑施工安全;
9.旅游市场安全;
10.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
对上述 10 个重点领域相关的经营主体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有证照, 有照的巡查是否到位, 无证无照是否有建立台帐、 抄告相关部门、 整治到位。
(一)
工作时间: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间(2010 年 2 月——2010 年6 月)
(二)
工作要求:
1、 依法行政、 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各工商所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 把好日常登记注册关口。
一是对食品经营、 非煤矿山、 煤矿、 危险化学品、 民爆器材、 药品、 医疗器械、 交通运输、 商场、 市场、 超市、 网吧、 公
共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 人身安全、 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要加强登记审查, 坚持先证后照, 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
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 不得随意减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 , 坚决杜绝“先上车、 后买票” 的行为。
2、 加强监督、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一是认真开展对公共安全、人身安全、 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的前置审批检查清理, 严格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各工商所要集中组织力量, 对未办理前置审批许可资格或行政许可证失效的, 应当责令立即禁止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是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要把危险化学品经营、 非煤矿山、 食品经营、 商场、 市场、 超市、 网吧、 学校周边等作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和地区。
3、 落实责任、 突出重点联合执法。
一是各工商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遵照属地管理原则, 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抄告制度, 积极配合当地公安、 消防、 安监、 国土资源等部门, 采取联合检查、 案件通报、 信息共享等形式, 发挥各执法部门职能作用, 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 形成强大的综合监管合力。
二是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监管应急机制, 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如遇到突发安全事件, 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局。
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三合一、 多合一” 厂房和家庭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
逐一进行分类归档, 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对前置审批证件过期的要求及时去补办或办理变更登记, 无法补办或变更登记的要求停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抄告相关部门, 营业执照过期,要求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 严格排查、 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要深入贯彻落实市、 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省、 市局相关文件及市、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结合工商部门职能, 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 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特别是商场、 市场、 超市、 网吧、 食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 非煤矿山、 煤矿、 校园周边、“三合一、 多合一” 生产经营、公共聚集等场所要认真进行排查摸底, 结合巡查制度, 加大巡查力度, 进一步摸清我县各辖区、 各行业的安全状况底数, 完善巡查计划和巡查记录, 建立健全台账, 掌握辖区内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重大隐患及时根治。
各工商所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 责任到人。
(三)
各工商所收到通知即日起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并于每周一和周五上报检查情况, 不得虚报、 漏报、 瞒报和不及时上报的情况发生, 综合管理科将根据各工商所上报检查情况, 列入年终考核依据请各工商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 0 一 0 年二月 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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