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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时间:2022-10-31 09:2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是党员 向 党组织交纳的用 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 应尽的义务, 是党员 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 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 的组织观念。

 为此,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费的收缴 1、 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 按月 领取工资的党员 , 每月 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税后)

 为计算基数, 事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工资收入( 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 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 工资收入( 税后)

 在 3000 元以下( 含 3000 元)

 者,交纳月 工资收入的 0. 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 含 5000元)

 者, 交纳 1%;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 含 10000 元)者, 交纳 1. 5%; 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3、 下岗 失业的党员 、 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 每月 交纳党费 0. 2 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 经党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 预备党员 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 之日 起交纳党费; 党员 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 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 党员 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 本人自 愿多交不限。

 党员 自 愿一次交纳党费 1000 元以上的, 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

 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 附该党员 简要情况),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 党员 应自 觉、 按时、 足额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 交纳或不能按月 交纳时, 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 可以委托其他党员 代为交纳或预交, 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

 7、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 , 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 不交纳党费、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即按自 行脱党处理。

 二、 党费的管理 党费由党委工作部设专人管理, 专立帐目 , 定期收缴,定期检查, 定期向党员 大会报告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 党费收缴后 90%上交机关工委, 10%党支部留用。

 三、 党费的使用 党费必须用 于党的活动, 主要用 于党员 教育经费的补充, 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培训党员 , 党员 表彰;

 2、 订阅或购买用 于开展党员 教育的报刊、 资料、 音像制品和设备;

 3、 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

 5、 补助遭受严重自 然灾害的党员 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 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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