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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章志愿者章程01

时间:2022-10-27 09:1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章志愿者章程01,供大家参考。

志愿者章志愿者章程01

 

  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 送健康志愿者章程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活动主办方为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天津市卫生局主管、 天津市民政局批准, 于 1993 年一月成立。

 是学术交流、 科普宣传、 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通过社会以及网络平台组织志愿者进行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

 协会奉行“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的原则, 贯彻“帮助他人,完善自己, 服务社会, 弘扬新风” 的指导思想, 积极开展“服务于专家、 服务于医药界, 服务于社会, 送温暖送健康” 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培养志愿者的公民意识、 道德意识、 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促进青年志愿者健康成长。

 第六条:

 送温暖、 送健康。

 建立温馨、 和谐、 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

 促进家庭和谐、 构筑社会和谐。

  第七条: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会员提供服务 。

  第九条:

 规划、 组织协会志愿服务活动, 在协会的授权和监督下, 协调、指导会员开展工作; 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志愿者要求 第一条: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送健康志愿者”。

 第二条: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不谋求任何物质、 金钱等相关利益回报, 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 志愿奉献, 无偿为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条:

 志愿者工作时间由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 每月工作不少于 1 次。

 工作时间如有变更, 需及时通报我协会相关负责人员。

 连续三个月未能履行志愿者职责并未向我中心作出解释者, 将视同自愿放弃志愿者身份。

 第四条:

 志愿者工作时, 必须穿着志愿者统一服装并佩带志愿者工作证。

 第五条:

 志愿者在本中心的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 注意礼节礼貌, 仪态端正大方。

 第六条:

 志愿者在志愿工作期间需遵守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表现消极而影响工作者, 本中心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 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 有损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形象者, 本中心将予以辞退, 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协会志愿工作者。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 第一条:

 有依法参加一切本协会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第二条: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三条:

 有向本协会推荐志愿者的权利。

 第四条:

 参加各级组织提供的培训;

  第五条: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协会的帮助和服务;

  第七条: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第三章

 志愿者的义务 第一条:

 遵守本协会章程, 执行本协会决议, 遵守协会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完成协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参加、 带动他 人参加本协会活动,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三条: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向本协会报告活 动情况。

 第四条: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 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 业秘密, 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

 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标识.

 第六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会员退会需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交回会员证等会员身份凭 证。

 第八条:

 志愿者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须经协会批准。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终归天津市医药学会专家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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