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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施方案六要素优秀3篇(2023年)

时间:2024-02-28 08:30:13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方案六要素优秀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六要素优秀3篇,供大家参考。

实施方案六要素优秀3篇

实施方案六要素优秀篇1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保证高中新课程“研究性学习”五到位:课程落实到位,教师指导到位,学生组织到位,活动实施到位,过程管理到位。特拟定本实施方案,以规范教师的指导行为和学生的研究活动。

研究性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一部分,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界、社会生产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活动。

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目的:通过活动,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主动获取信息、分析信息、筛选信息和有效的利用信息的能力;培养和训练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多元研究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科学道德;学会分享和合作;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研究性学习的指导工作中,教师通过对学生活动的指导,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从过去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通过研究性学习指导工作,可以与其他学科的教师合作,加强学科间交叉和渗透,拓展学科知识面,改善了自身的知识结构,树立了终身求学的学习观念。通过过程性的研究性学习活动,从另外一个角度了解与观察学生,营造了和谐的学习与交流环境,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建立起新型的师生平等关系。在活动过程中促进多元智能发展,培养了自身的科研能力。

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指导原则:研究性学习具有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是师生共同探索新知识的学习过程,是师生围绕着解决问题共同完成研究内容的确定、方法的选择以及为解决问题相互合作和交流的过程,因此具有开放性原则 、自主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

研究性学习小组是在老师的指导下,以10人以下的课题小组为主要的组织形式,以学生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研究为主。教师主要起组织、关心、指导和评价的作用,重点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尊重学生的自主创造力。

高一年级:以培养学习“问题意识”为核心,以学科内知识为载体,组织问题的背景材料研究与学习。年级以主题讲座、组织参观、专家访问、现象观察、社会调查、科学实验、文献资料收集等开放性的主体体验实践,引导学生在过程中思考与分析社会、生产、生活现状,发掘问题,提出问题。体现科技与人文的结合,注重学科内综合为主。

高二年级:以培养学生实践、创造能力为核心,以“课题式研究”为载体,使学生理解研究方案是如何自主设计与进行的。通过学生自主探索与实践,确定研究课题,进行课题背景综述与研究,寻找解决的最佳方案与途径,选择研究成果的合适表述方式等。使学生了解问题研究的方法与过程,了解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体现科技文化的综合,注重以文理课程综合为主。

1.研究性学习管理小组——日常管理

研究性学习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性学习活动方案的制订,检查和落实。对全校研究性学习活动过程的管理,对活动场地活动设备的组织与协调,为学生创造活动的便利条件。负责组织和协调年级和班主任对活动的指导与具体管理,做好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为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负责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与管理。

2.教学管理处与学生工作处——组织与具体实施

教学管理处与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研究性学习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包括对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基础培训,学生选题开题的指导,课题的结题与交流,并负责对全校老师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培训。

实施方案六要素优秀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县委办发[20xx]1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校清理办公用房组织领导,我校特成立了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

组 长:徐守宾

副组长:李晓龙 李启洲 常卓

组 员:冯辉龙 汪雄海 张小军 王学军 李容鹏 刘乾阳 孙晓莉 马 睿 孟志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桃林中学办公室,张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我校充分认识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校长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并认真落实。

按照中央省市《通知》要求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 号)规定,逐项逐条对照检查,严格贯彻落实。

(一)全面停止新建学校办公用房。

按照中央省市《通知》要求,5 年内,我校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学校办公用房;不以各种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不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二)全面清理学校办公用房。

1.严格按上级要求,学校校长办公用房不超过9平方米,学校教师不超过6平方米。

2. 根据以上部署,我校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由副组长李小龙负责具体工作,务必于11月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会宁县桃林中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会宁县桃林中学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会宁县桃林中学

实施方案六要素优秀篇3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236号)、《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xx〕89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证原则。

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防止污染、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与证件用途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 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

2. 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3. 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4. 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 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6. 促进水产养殖的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

(二)证件用途。

1. 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 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或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政部门以养殖证为基础受理调查处理渔业纠纷案件。

3. 养殖证是养殖者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为准则。养殖者从事养殖生产时,应当严格按照养殖证核发的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科学投饵,合理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者持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发证机关与范围

(一)发证机关。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水域滩涂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后核发,也可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发证范围。

1. 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 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申请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 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优先考虑因渔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民、因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毗邻国有水域滩涂的专业渔民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四、发证程序与内容

(一)发证程序。

1. 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 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涉及航道、港口的,应在受理前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批准。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4. 公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发证内容。

1. 养殖证应当使用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内容及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凡确认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绿证;凡确认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一律发给红证。

2. 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在江河、水库、湖泊水域的航道、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水域、滩涂,不得核发养殖证。

3. 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持证人应在相关事项变动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在期满前6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区划和渔业区划,编制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送市水务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核发养殖证的依据和原则、法律地位和发放主体、发证范围和办法,提高养殖生产者自觉申办养殖证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发放证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在调查登记和规划的同时,按照有关发证范围、办法和程序的规定,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换发工作,并将养殖证发放登记情况及时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

(四)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市县渔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情况,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区市县认真自查总结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与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一并在20xx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mail protected])。在各区市县自查基础上,市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成效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环保、督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摆上议事日程,细化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联系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养殖证发放中的问题。水务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水域滩涂的调查登记,养殖证申请的审核。财政部门把发放养殖证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资金;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把好农业土地承包建池养鱼、水上航道养殖和环境承载能力审查关;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督查工作。

(三)强化督查。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市县在完善养殖证制度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县定期填写统计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政府派出督查小组,对区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县也要抽调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统筹兼顾。各地要把贯彻养殖业发展政策与实施养殖证制度结合起来,凡涉及养殖业发展的政府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渔民转产转业、原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的报批,一律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凡良种补贴、水产救灾资金等受益对象,一律是持养殖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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