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10篇
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10篇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XXX镇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扶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突出精准扶贫、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XX 镇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扶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扶贫资金在贫困户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效作用,切实维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扶贫资金资产保值增值。依据《XX 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XX 省扶贫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简称扶贫资产,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管理到位的扶贫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镇扶贫工作站统一领导,相关村和部门分工协作。
第四条 镇扶贫站统筹协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镇农经站负责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效益发挥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镇农技站负责到户特色种养业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镇财政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村支部书记负责本村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公益岗位等开展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第三章 明确产权归属 第五条
扶贫项目验收后需明确产权归属,各村要落实管护主体。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由受益户负责管护;非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包括经营性扶贫资产和非经营性扶贫资产。
第六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收益对象,明确产权归受益对象所有,并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同时督促指导各村对能办理产权证的资产及时办理产权证,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资产通过合同、协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形式明确产权归属。
第七条
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
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各村需及时采集更新扶贫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状态。
第四章 后续经营和管理 第八条 非经营性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的所有权性质。
第九条 扶贫项目交付后,各村要及时发挥经营性资产效益,经营性资产不得闲置,扶贫资产要在交付后 1 个月内发挥效益。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由资产所有者对扶贫资产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且向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性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和处置扶贫资产,确需转让和处置的,由本镇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得资金上缴县财政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投入。
第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资产收益和分配 第十三条 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集体。原则上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不低于投入扶贫资金的 6%。
第十四条 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贫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原则上大部分要用于贫困户直接增收,主要用于半弱劳动能力农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护水等公益岗位开发;针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残疾、大病等困难群体可适当进行补助,剩余收益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非贫困村要全部量化到贫困户,收益权的分配方向参照贫困村做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村每年年初要制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 10 天,并对上一年度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结果进行长期公告。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扶贫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村在扶贫资产管理中履职不力、指导监管不到位出现以下情况的,由镇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或资产评估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理扶贫资产的; (四)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五)其他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行为。
每年镇扶贫工作站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村做好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将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及时解决当年反馈资产管理问题。
第七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对后续运维好、资产管理好、效益发挥好的村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并在资金规模、扶贫成效考核予以倾斜加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镇扶贫站负责解释。
篇二: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xxx 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及管护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落实建后管护责任,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确保我县扶贫开发项目发挥长期效益,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的问题,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财农[20xx]52 号)、《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xx]63 号)、《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进度 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粤扶办〔20xx〕38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xx〕166 号)、 《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xx〕3 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资产权属 (一)明确扶贫项目及资产范围。适用本办法管理的扶贫项目包括各地、各部门、各帮扶单位围绕脱贫攻坚组织实施的扶贫开发项目。资产范围是指 20xx 年以来中央、省、市(含广
州市)、县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帮扶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资产(包括接收捐赠的实物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20xx 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并鼓励将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围。
(二)明确扶贫项目的资产分类。扶贫资产主要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
公益性扶贫资产主要指围绕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文化、教育、卫生以及捐赠的办公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
经营性扶贫资产主要包括扶贫资金投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等形成的产业类经营性资产,投入农业农村设施、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类经营性资产,直接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资产(含返还入股本金),以及使用扶贫资金过程中创建的经营品牌等无形资产。
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指为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建立扶贫项目及资产台账。各乡镇、各帮扶单位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照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全面梳理核查脱贫攻坚以来的扶贫项目实施及扶贫资产形成情况,包括资产数量(含原始价值、当前估值)、存在方位、物化形态、运营现状、受益范围、收益方式等,分级、分类、分年度逐一登记资产明细,做到应纳尽纳。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形成信息(含扶贫项目批复、实施合同或协议、项目验收、决算审计、资产移交文书、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等)、购建时间、地点、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及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方式等。在县扶贫、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已建成的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按年度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台账,并向县扶贫办备案。
(四)明确扶贫资产权属。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扶贫资产权属,按照资金类别和用途明确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由县、镇统筹扶贫资金投入实施项目(不含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县级政府具体界定权属,有村级扶贫资金参与的,应按股份(出资比例)将所有权确权到相关村集体。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跨村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股份(出资比例)确权到相关村集
体。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所有权归属贫困户,可只登记不确权。
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所有者要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建立扶贫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其他扶贫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三、资产运营 经营性扶贫资产可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合理流动,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占有、使用非经营性扶贫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的所有权性质,推进扶贫资产健康有序运营。
(一)依法经营。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者或委托授权人自主经营,或依法以合同、协议等形式,采取托管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扶贫资产监管主体直接经营扶贫资产的,须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扶贫资产的,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二)依法变更。扶贫资产经营者和经营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向县扶贫办备案;未经资产所有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性质。对扶贫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
(三)资产受损的处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资产损毁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资产监管 (一)分级监管。扶贫资产要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分级采集辖区内扶贫资产基础信息,更新收益分配等变动情况。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按项目权属划分:产权属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委会监管;产权归属乡镇政府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产权归属到县或县统筹的扶贫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委派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二)实行公示制度。扶贫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审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阶段性专项审计,保障资金资产安全。
五、收益的使用和分配
(一)扶贫资产收益主要用途。扶贫项目的收益作为扶贫开发发展资金,必须落实到村到户,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工作,包括:
1.对贫困人口(或脱贫攻坚结束后的低收入人群,下同)的直接补助。如贫困户分红、慰问老弱病残等。
2.用于劳务补助。设置扶贫专岗(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员、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支持安排贫困人口就地就业。
3.激励奖补。用于鼓励贫困人口自力更生,通过外出务工或发展产业等增加收入。
4.贫困人口应急救助。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残疾、大病等困难群体,由所在村提出帮扶方案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返贫或新致贫。
5.用于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性开支,单个微小型建设项目建设金额一般不应超过 20 万元。
6.脱贫攻坚任务结束或合同到期后,以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及衔接乡村振兴为原则进行分配,收益或到期收回的本金可结合实际适当用于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资产管护费用等项目。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津补贴福利待遇等。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参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符合到村到户,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工作的扶贫资产收益用途。
(二)村级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程序:
1.根据贫困户需求和动态变化情况,由村“两委”会议商议提出收益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镇级党委、政府审批。
3.镇级党委、政府审批通过后,由村“两委”负责实施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支付给贫困户的分配收益由村账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户,并在摘要栏中标注“扶贫收益”字样。项目收益分配结果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年终收益分配方案、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镇级党委及政府审批手续公示照片、项目收益银行发放单(复印件)等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三)镇级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程序:
1.根据贫困户需求和动态变化情况,由镇级扶贫办制定受益贫困户选定具体标准、受益贫困户选定名单,并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2.受益贫困户选定具体标准、受益贫困户选定名单、收益分配方案报镇级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镇级党委同意后,将受益贫困户选定具体标准、受益贫困户选定名单、收益分配方案在镇及受益贫困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镇级负责实施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支付给贫困户的分配收益由镇级财政所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户,在摘要栏中标注“扶贫收益”字样,并建立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台账。
4.镇级将年终收益分配方案、受益贫困户名单、镇级党委及政府会议纪要、签批文件、公示照片、项目收益发放银行单(发放凭证)等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四)县级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程序:
1.根据贫困户需求和动态变化情况,由县扶贫办制定受益贫困户选定具体标准、受益贫困村(户)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2.收益分配方案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
3.审议通过后,将受益贫困户选定具体标准、受益贫困村(户)名单、收益分配方案在县级政府网站及受益贫困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保持长期公开。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支付给贫困户的分配收益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户,在摘要栏中标注“扶贫收益”字样,并建立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台账。
5.县扶贫办将收益分配方案、受益贫困户名单、县级常务会议纪要、审批手续、公示照片、项目收益发放银行单(发放凭证)等及时存档备案。
六、责任分工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效益发挥等方面监督指导工作及项目资金统筹管理,组织对项目编报进行审核,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督促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指导资产确权、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做好建档立卡系统扶贫资金资产数据信息的录入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金资产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工作;公资办负责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乡镇党委、政府是区域内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扶
贫项目的编报、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及审计,负责本区城内实施的扶贫资产日常经营、监督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每年底前做好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管理经验,及时解决当年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安全。村“两委”具体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入账,指定专人管护,规范收益分配。
七、资产管护 扶贫项目完成后,坚持“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管护人员或通过项目负责人重新提出的管护人员,必须是负责任的、且具有履行管护能力的本地群众。村委会干部要不定期检查管护情况,每半年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管护的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一)公益性扶贫资产的管护。总的要求是保障正常使用。如水利设施定期检查,渠道、出水口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清淤、疏浚;村内户外道路要保持路面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灯要保持正常使用。
(二)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管护。项目建成正式投入运营后,经营主体负责对项目的日常运营和日常支出的使用和管理。
(三)到户类扶贫资产的管护。由拥有资产的贫困户自行
管护,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
(四)加强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各项目所在自然村、组要利用广播、墙报、标语、黑板报、微信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人人管的良好氛围。
八、资产处置 (一)对长期闲置的扶贫资产,相关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资产所有权人和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社会力量等方面的作用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二)对扶贫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包括主要条款不完备、资产管护约定不合理、合同期满资产处置方式不明确等)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签订。
(三)对效益差或亏损的村级扶贫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积极对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改善经营等方式,提升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项目转型升级。
(四)对部分扶贫项目选项、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出现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低效浪费等现象,要加强扶贫项目与其他项目的统筹和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在扶贫项目规划时,将扶贫部门与其他部门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统筹安排,做到合
理...
篇三: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扶贫资产后期 管护措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莎车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后期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依据莎车县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特制定本方案。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本方案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党建扶贫等几大类总投资 3000 余万元。
二、项目后期管理即指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报入扶贫固定资产之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到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的管理。
三、 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包括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建成的资产管理管护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等内容。
四、莎车农贸市场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和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各负其责。莎车农贸市场所建设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扶贫资产归业主单位即莎车县农业农村局所有;后期莎车农贸市场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权交付相关职能部门。
五、项目产权明晰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章、市场运营管理方案 2019 年新建的莎车农贸市场市场,为了合理使用,达到整齐划一,经营规范,管理有序,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特制订如下运营管理方案:
一、1 号大棚( 育苗温室大棚)
育苗大棚组长:解正海(县委常委)
具体负责人:梁文(执法局书记)
新建育苗温室大棚面积 2112 平方米,主要用于莎车县城市绿化育苗,花卉为全球性最高农业,许多地方都给予充分的重视,自然育苗技术要进一步完善,并提高花卉育苗栽培技术。
二、2 号棚-6 号棚(花卉、蔬菜、水果交易市场)
花卉、蔬菜、水果棚组长:樊海涛(政府副县长)
具体负责人:路建强(莎车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
2 号棚:花卉交易市场面积 2212 平方米。主要用于花卉交易市场。花卉是以培养观赏价值高的植物材料为目的,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生产活动,必须同年稳定的供应市场来经营。
3-5 号棚:蔬菜交易大厅每座面积为 4015.36 平方米,内设门面房 60 间,摊位 120 个。主要用于蔬菜批发兼零售,计划将原市场内蔬菜经营户迁移到新市场内进行经营。
6 号棚:水果交易大厅面积 4015.36 平方米,内设门面房 30 间,摊位 60 个。主要用于水果批发兼零售市场。
三、16 号-17 号(商业楼)
组长:樊海涛(政府副县长)
具体负责人:路建强(莎车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
新建商业楼 16、17 号各 2 层,面积 3000 余平方米,两栋一层共 19 间门面房,主要用于糖烟酒、日用杂货、餐厅、糕点房、鲜花店、旅游饰品手工艺品、玉石专卖等;两栋楼二层主要为办公区,16 号楼二层用于莎车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办公使用。17 号楼二层用于莎车县消费扶贫农副产品购销配送中心职
工餐厅。
第三章、消防应急管理方案 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熟练使用各类消防灭火器材,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处理能力,做到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能否迅速有效的展开救援工作,把事故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组织联合演练,加强与商户、警务站之间联动指挥的默契度。
现场分工及职责 现场总指挥:焦鑫
职责:全权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相关人员做好演练的准备和演练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为防止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半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开创新局面。
现场副总指挥:阿迪力·玉苏普
木米尼·那曼 职责:配合协助总指挥做好现场调度、协调指挥工作。
第四章、防恐反恐管理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处置市场内恐怖活动的发生,进一步打击恐怖活动,最大限度的保障市场财产、员工及经营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消费环境,制定此预案。
根据农贸市场实际,贯彻执行地区相关文件,本市场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权利确保市场社会政治稳定,成立防恐反恐安全领导指挥部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
阿依加马力
组长:
阿迪力江
莫米尼 安全员:
焦鑫
努尔敦 组员:
麦麦提依明带领的所有保安
人员
阿布都热合曼
纳孜尔丁
吐尔洪
热合曼
总指挥负责有关维稳事宜的全面工作,组长负责配合总指挥日常工作,安排值班,安全员负责疏散引导、对外联络、带领成员在市场内巡逻等工作 一、防恐反恐工作指挥部工作职责
1.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2.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救援事项,向市场员工及时通报事件情况,负责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
3.岗亭、店铺等显眼处设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二、防恐反恐防范要求
1.加强门卫登记检查,对进入市场内的人员和车辆严格登记,24 小时值班。
2.市场内人员密集实行重点监控,落实好物防、人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值班制度,随时确保及时正确地处置各种内部所发生的突发和恐怖事件。
3.加强员工防恐反恐意识教育,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对员工有组织的进行突发和防恐反击预案演习,并随时更新完善。
三、防恐反恐工作开展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场防恐工作指挥部,市场防恐指挥部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救援。
3.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原则。事发后把救护生命放在第一位。
4.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1.发生恐怖分子闯入事件,指挥部成员在接到事件报告后或通知后,应火速到现场,并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尽快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第一时间向 110 指挥中心及就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转移等待救援。
2.发现不明物体,立即向就近派出所报告并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同时组织人员紧急疏散,等待公安人员进行处理。
3.发生爆炸事件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就近派出所报告,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
4.火灾事故处理办法,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消防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受灾后要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抢救人和抢险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
本预案根据市场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恐怖事件,在组织实施,紧急救援以及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演练,确保眼帘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是人员密集场所,是各类传染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农贸市场经营
者和消费者应增强防控意识,严格遵照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市场环境,保证市场安全,防止疫情传播。
一、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职责:
1、保持市场空气流通和环境卫生清洁,每天对场所设施进行消毒。
2、实行全天检测制度,每天对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安排其及时就医。
3、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规范佩戴口罩、手套上岗。从事垃圾清运、消毒等工作的人员应加强防护,佩戴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4、市场入口处有专人督促指导入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对入场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不得进入市场。劝阻孕妇、儿童、老人等易感染人群进入市场,建议其居家防护。
5、落实农副产品入场查验登记制度和快检制度,保证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市场内经营户义务 1、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手套,与消费者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歇业,并及时就医。
2、不囤积果蔬,哄抬物价、随意涨价。
3、落实果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保证果蔬安全。
三、消费者义务 1、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市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口罩。一次性口罩应单独装在塑料袋内密封后扔进垃圾桶。
2、与他人交流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外出,非必要时不到市场采购。
拒不落实本规定要求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 农贸市场疫情防控 九 大举措 1、市场保持环境整洁,做到通风良好、通道顺畅、地面无积水。
2、市场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即:每日一律两次清洗消毒;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市场一律张贴防控公告,宣传防疫健康科普知识;市场一律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明确市场防控工作要求。
3、市场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入口,出入分离,凡入口处一律开展体温检测,未经检测人员和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4、市场在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对市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经营户)还有进出车辆全面排查,掌握有无疫区(湖北、接触史等信息,通知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返回并顺延市场摊位租赁时间。
5、鼓励市场销售平价蔬菜、爱心蔬菜,并对相关经营户给予一定的奖励。
6、对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调整摊位、停业整顿和取消摊位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疫情防控期间保证市场供应,做到价公道、供应足、食安全、计量准、服务好的市场将给予一定奖励。党员经营户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防疫防控措施,诚信经营。
8、对市场主办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星级市场和放心市场,并根据各市场落实情况给予三至五万元的奖励。
9、鼓励对违反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作为莎车农贸市场固定资产后期管理的责任主体,必将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利益联结、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认真落实项
目后续管理制度等各项要求。
篇四: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 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 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 2016 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 2016 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四、完成时间
6 月 20 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 月 25 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五、工作保障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原则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
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
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 2016 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 月 27 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 月 28 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
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 月 30 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 月 30 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 月 30 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
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
篇五: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xx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xx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15 号)《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扶贫办〔2020〕7 号)要求,为加强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保障贫困群众权益、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构建长效稳定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工作目标
对 2016 年以来全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对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管理不善现象发生,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县级主导,合力推动。县人民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群众参与,保障权益。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结合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实际,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差异和已有工作基础,根据扶贫资产的来源、类型、受益范围,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构建扶贫资产
长效管理机制。
4.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在扶贫资产科学分类和确权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坚决防止扶贫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失,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5.责权明晰,公开透明。认真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将扶贫资产权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资产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范围。2016 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暂时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都要纳入管理范围;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鼓励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二)分清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
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服务设施、光伏扶贫电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类、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市场经营主体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生产发展所构建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各类保险、风险保证金、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身发展未形成资产的各类补贴除外。
(三)清产核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扶贫办负责社会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2016-2018 年牵头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产业扶贫等项目的清产核资,建立分年度社会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财政局负责厘清 2016 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年度状况,建立分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台账和清单,同时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发改委负责光扶扶贫、易地搬迁项目的清产核资;教体局、住建局负责教育扶贫项目、危房改造项目等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核查;交通运输局负责村组道路项目的清产核资;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清产核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 2019 年以来牵头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广场和文化类“七个一”等扶贫
项目的清产核资;卫健委负责卫生室建设等健康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残联负责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和扶贫助残项目的清产核资;县委宣传部和融媒体中心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媒体宣传发动和政策宣传;财政局负责配合后期的资产确权登记;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调配开展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职责,制定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指导乡镇做好扶贫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安全。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具体事务的协调,配合相关行业部门摸清底数、数据汇总、建好台账、确权登记,同时指导村级分年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清产核资完成后,要按照公示公告程序和要求,对清产核资台账及时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切实提升群众的知情权。
(四)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基础上,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产权主体,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县级主管行业部门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做到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科技扶贫、到户增收、“四不一规范”、“六改”等直接到户到人项目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则上所有权归属受益者,建立台账;村组道路、安全饮水、文化广场、光伏电站、村级集体经济等项目可以确权到村,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村卫生室、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教育、卫生领域的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
权归属;镇区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扶贫车间、残疾人托养中心及其他跨村实施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由乡镇负责确权。财政扶贫资金入股至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所形成的扶贫资产,必须明确产权主体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县级主管行业部门审核并确定归属。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情况应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补充登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公示公告程序和要求,对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在县级政府网站和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
(五)后续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县级主管行业部门牵头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管护办法、费用保障等内容,财政部门要把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范畴统筹安排考虑。扶贫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相关行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明确具体管护负责人,安排必要的管护经费。要根据资产性质分类进行管护,公益性资产,镇村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增加劳务收入;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如光伏电站等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六)运行管理。确权后经营性扶贫资产所有者要依据规定程序确定
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贫困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近就业和发展生产实现脱贫增收。
(七)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相关行业部门备案,并主动进行公开,确保群众享有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优先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优先帮扶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国家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避免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收益实行动态调整,精准受益;脱贫攻坚期后,扶贫资产保持属性不变,其收益继续用于改善村内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村级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发展。
(八).合法处置扶贫资产。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情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运行不良、无法使用
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要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其中: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可通过续签合同或按照产权归属统一回收等方式进行管理。处置结果要公开,处置收入要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筹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行(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和要求,细化相关内容,为全面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2.加强宣传培训。扶贫办、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扶贫资产管理的专题培训和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宣传部门利用媒体、网络、村级公开栏等
形式进行宣传,为开展扶贫资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扶贫办、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实施阶段(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
1.厘清资金台账(2020 年 5 月中旬完成)。对 2016-2019 年扶贫资产范围进行界定,建立完善各类扶贫资金台账。
责任单位:财政局
2.开展清产核资(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以各类扶贫资金台账为依据,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开展清查核资,摸清家底,形成扶贫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责任单位:行业部门、各乡镇政府
3.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2020 年 7 月中旬前完成)。严格确认扶贫资产所有权,并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扶贫资产信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同时签订资产移交和管护责任书,落实资产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安全。
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4.资产公告公示(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应在网站、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2020 年扶贫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自 2020 年起同步进行。
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总结阶段(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情况抽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整,确保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姬素娟同志为组长,政府办何灿轩、财政局局长任孟超、扶贫办主任张灿伟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统筹协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主
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高度重视,落实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按要求上报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确权登记资产规模,并及时统计汇总相关表册。
(二)落实职责分工。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扶贫、财政、发改、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扶贫项目的清产核资工作,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相关村的指导,按照确权情况,做好监管职责、资产后续服务、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等。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深入开展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纪律责任。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和管理中,要严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各相关行业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
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把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重点督查资产台账管理、资产主体责任落实、资产权益分配使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篇六: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00 乡 XX 年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00 乡距县城 23 公里,辖 10 个村,分别为金龟山村、八角亭村、源水垭村、龙虎山村、00 村、长明山村、龙角湾村、树金桥村、荣华山村、龙泉山村,共 105 个村民小组,辖区总人口 10002 人。XX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为 457 户1073 人。XX 年脱贫 89 户 199 人,XX 年脱贫 77 户 195 条 人,XX 年预脱贫 13 惨 3 户 312 人。结合实 焉 际情况对我乡 10 个村 樱贫困户 407 户 956 喘 人实施专项产业扶贫项 秧 目。
二、建设规模
债 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 助 求,全乡共发展小家禽 平 养殖7703 只,养殖 修 生猪 197 头,牛 4 头 确 ,羊 240 只,鱼塘 1 皇 亩,种植粮食和经济作 株 物 192 亩。
三、资金 我 概算
总投资万元, 绕 其中金龟山村万元、八 探 角亭村万元、源水垭村 拉 万元、龙虎山村万元、 集 00 村万元、长明山村 报 万元、龙角湾村万元、 衅 树金桥村万元、荣华山 萧 村万元、龙泉山村
万元 性 。
四、资金来源
县 表 拨付 00 乡 XX 年县级 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剔 。
农户自筹资金万元。
睡
五、实施方式
以各 货 贫困村贫困人口为基数 应 ,结合各村年度减贫人 衰 数规模,将万元资金全 动 部分解到各贫困村,各 孔 村召开村民代表和贫困 迅 户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 榨 ,根据贫困户脱贫需求 值 ,制定实施方案,上报 时 审核后实施。
六、实施 闹 进度
XX 年 7 月 3 诉 0 日前完成家禽、家畜 垫 、水产业、种植业的项 班 目实施。
XX 年 8 无 月 30 日前完成圈舍设 庭 施修建、农用设施到位 冉 。
XX 年 10 月 3 浪 0 日前完成优质稻菇、 了 果园栽种。
七、措施保 船 障
组织保障。成立 延 双洛乡 XX 年财政专项 支 产业扶贫资金项目领导 唇 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罗 控 云标、乡长李灵任组长 涛 ,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 契 长,乡属相关部门负责 颇 人为成员。加强宣传、 摔 引导,积极发动群众, 坚 精心组织实施,务必按 智 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佣
责任到人分片包干 库 落实,领导包片,干部 异 包户,技术部门包技术 肮 指导,确保按期按质按 鸵 量完成各项目标实施, 墓
并严格量化考核,纳入 弘 年度绩效考核。
强化项 舶 目资金管理
1.规 腥 范资金管理。按照《四 茄 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唬 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 杨 求,严格执行扶贫项目 辐 资金专储制、报帐制、 约 公示制等资金管理制度 收 。
2.规范项目实 房 施。严格项目管理,严 市 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 敝 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罕 专项资金,严禁将资金 疤 用于偿还遗留债务。
绒
3.严格责任追究。
摇 成立双洛乡财政专项产 截 业扶贫项目资金督查小 劲 组,由纪委、财政、农 勒 业中心加强过程监管, 汕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安 鱼 全运行,涉及违规使用 艇 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 御 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冶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糙法机关处理。
八、效益 姻 分析
根据项目规划 咖 ,预计能实现产业发展 判 创收 232 万元,实现 糯 299 户,706 人脱 莹 贫,预计贫困户增收 3 糕 500 元,人均增收 1 智 500 元,人均纯收入 骇 850 元。同时产生强 绅 大的社会效益,以输血 序 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 临 促进贫困户自力更生, 帘不靠等、靠、要的良好 沧 氛围。
资产收益扶 掐 贫项目实施方案:金融 肇 精准扶贫计划的实施方 绦 案
***金融精准 哨 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按 蓬 照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 移 做出的战略部署,按照 杉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 屡 新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 坏 意见》,《***关于 鲁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调 的意见》及 17 个专项 哄 方案,结合***金融 钢 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情 腊 况,为充分发挥和利用 霹 金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 猜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 玉 使***农村金融服务 吗 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 佩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炸 ,有效满足***农村 勋 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 便 做到金融精准扶贫政策 塔 切实惠农、便民,有效 升 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 喉 确保***金融扶贫工 旷 作快速有序的开展,特 播 制定本实施方案。
阎 一、明确金融精准扶贫 共 工作的目标任务:从 X 苞 X 年开始,以全市** 漏 个贫困村,**万户建 禄 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 白 对象,通过对扶贫工作 戒 对象进一步摸底、调研 男 ,准确识别;着力推进 舷 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 渊 ,大力引进涉农金融机 恕 构、加快延伸金融服务 拯 网络渠道建设;积极争 耀 取货币信贷政策,定向 尤 调控政策和支农再贷款 液 支持;细化完善贫困户 窒 贷款贴息政策;政策支 袁 持农村抵质押创新,不 捶 断扩大融资渠道和工具 来 创新;筹措落实农村项 栈 目发展风险补偿基金; 毡 着力推进***小额贷 除 款保证保险的实施,加 久 大农业基础保障和种养 谩殖风险分散转移、降低 眨 农民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绒 ;
加快、加大金融 炬 扶持农业基础产业项目 刹 统筹建设力度,凸显集 赤 中连片扶贫工作效能, 择 带动贫困群众就业脱贫 核 ;力争到 XX 年底使所 宙 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 答 意愿和一定还款能
力的 蕾 贫困户都能得到 5 万以 衍 下、3 年以内的小额贷 喻 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 捧 难、贷款贵、贷款慢的 抄 问题。
二、金融精 姓 准扶贫工作的主要措施 休 :加强扶贫工作对象摸 世 底、调研,准确识别
督
XX 年***省有贫 缘 困户 97 万户,417 酷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役 ***共识别贫困村 2 鲸 70 个、贫困人口建档 苏 立卡万人。对贫困对象 骤 和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 均 ,有利于提高扶贫工作 叼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 驱 施金融精准扶贫、金融 膜 精准脱贫,既要找准贫 蕴 困对象,还要找准致贫 厌 原因,准确识别贫困人 脆 口是金融精准扶贫的第 晤 一步。加快农村互助资 癣 金协会建设
各金融 仅 精准扶贫相关成员单位 墅 密切联系配合,强化落 跃实《中共***委、* 鉴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炎 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协会 缨 的指导意见》、《** 阉 *村级农村资金互助协 但 会工作实施方案》、《 羽 ***村级农村资金互 全 助协会示范章程》,力 胡 争上半年**县、** 碎 *区、**区实现全覆 抿 盖,下半年**县、* 铸 *县实现全覆盖。在每 卸 村扶贫互助资金规模不 懈 少于 50 万元,其中省 盂 上安排 20 万元,市上 迎 配套 20 万元,各县区 盐 自筹 10 万元。
以 淹 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 育 会为平台,政府、企业 导 、帮扶单位和社会组织 沽 捐资、注资等多元开放 儒 的融资模式,放大资金 疡 总量,允许该互助资金 哄 作为担保资金,来撬动 阅 金融机构贷款,不断放 嫌 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 莉 使用效率。协调和督促 后 金融机构共同认可和充 烙 分利用农户信用评价结 懒 果发
放小额信用贷款, 佛 全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都 增幅达到 20%以上。
用 争取年底前实现*** 猪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落地 炬 开办,进一步创新妇女 筷 小额贷款、草食畜牧业 草 和设施蔬菜产业等金融 谁精准扶贫工作的融资渠 痒 道和工具。大力引进涉 荧 农金融机构
加大引 亢 进对农村金融市场熟知 锑 和运作的专业银行和人 雪才,除目前在银主体涉 滑 农的商业银行 13 家银 反 行外,要进一步协调光 德 大银行、浦发银行在* 狞 **设立分支机构。X 典 X 年底金融办负责其他 旧 相关单位配合协调中国 竖 银行在**区开设支行 妖 ,推进***银行完成 燕 县域金融机构全覆盖。
潘 协调中银富登等银行业 莹 金融机构继续在我市发 捡 起设立村镇银行,年内 胚 力争在***区再设立 饯 一家村镇银行,逐步实 董 现县区村镇银行全覆盖 樱 。协调省农村信用社联 衫 合社大力支持我市符合 倚 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 栋 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 苇 ***区、**区农村 翌 信用社合组***农村 漾 商业银行的筹组方案, 叫 不断扩大地方性银行的 播 建设速度和支农惠农的 蹲 工作。
加快信用村 少 建设步伐,协调配合推 炎 进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进 袖 一步延伸。
按照《 信 ***信用乡及信用村 秧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 耳《***信用农户评定 略 管理办法》、《*** 质 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宴《***农村金融综合 巴 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喻 》、《***关于进一 鸡 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 举 意见》、《***小额 十 贷款保证保险办法》等 优 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 搽 快“信用村”等建设, 布 协调
以地方性金融机构 融 为主要承担牵头,加快 浙 建立乡镇、村级金融服 保 务站,鼓励、引导金融 够 机构在乡镇、行政村增 黑 设金融网点和便民服务 捍 点,实现乡镇金融服务 识 站全覆盖、银行卡支付 屏 乡镇全覆盖、金融便民 品 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
献 争取XX 年末,全市提 痛 供农村金融服务的银行 剪 业金融机构达由目前的 智 13 家增加到 18 家, 亦 经银监会审批的农村资 沿 金互助社由1 家增加到 阜 10 家、农村设立惠农 涛 服务点增设到 1500 昭 个,转账电话服务点增 戒 设到 1000 台、po 寂 s 机服务点增设到 10 旅 00个,新增注册电商 顺 企业 15 户。打通农村 哑 金融服务渠道“0”距 冕 离,真正把“惠农福农 酉 、为民富民”的金融服 隅 务送到了农户家门口。
觉
争取国家货币信贷 瘤 规模支持,强化定向调 奖 控政策和支农再贷款支 益 持。
协调增强银行 樱 存贷比管理的弹性,落 众 实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 愧 调整、定向降低存款准 茹 备金及利率市场化等货 脏 币政策,
指导和监 脚 督金融机构在扩大贷款 脾 投放的同时优化信贷结 朝 构。进一步规范和治理 忠 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 屯 高收费行为,积极组织 薪 开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收 剩 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 选 。人民银行***中支 酒 要积极利用政策,争取 试 支农再贷款规模,争取 掌 降息、贴息政策,变“ 技 输血”为“造血”加大 晨 支农再贷款发放力度, 沮 发挥支农再贷款对涉农 眉 扶贫贷款的引
导作用。
捡 人民银行***中支、 莉 银监部门、金融办进一 盈 步加大协调驻银各金融 仙 机构要在盘活存量、用 辰 足增量的力度,同时积 桨 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 淘 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 剪 多渠道筹集信贷资金, 型 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年 好 底全市银行贷款增速达 娇 到 18%以上,新增贷 坎 款达到 70 亿元以上, 西 年末贷款余额达到 48 泡 0 亿元以上,存贷比年 蹈 末达到 68%以上,其 争 中园区贷款、中小微企 汰 业贷款、涉农贷款、消 辗 费贷款等市政府重点关 吨 注行业和领域的贷款增 矫 速达到 20%以上,年 手 末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 拥 的比例达到 75%以上 副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 搏 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 狰 行和外埠银行加大对我 吁 市的“涉农”金融资金 鞍 的支持。
支持推进 烧 农村抵质押创新,扩大 坚 农村融资渠道和金融工 纸 具的创新使用
通过 粳 移民式金融扶贫和产业 施 金融扶贫对接,一方面 测 把分散在高山上的村民 肃 搬迁集中居住,另一方 阳 面利用好土地资源优势 奈 发展特色产业,以产业 言 链金融扶持带动贫困地 腰 区脱贫,市政府扶贫办 渠 等相关单位在产业制定 盯 上向扶贫倾
资产收 景 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备 XX 产业扶贫项目实施 衣 方案 方案一:产业扶贫 译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 锣 区及项目概况 项目区情 挫 况
项目共涉及幸福 沉 村、联盟村、金新村、 沼 桃元村四个村,重点发 怨 展区在幸福村,幸福村 下 位于金沙县城关镇东部 仕 ,距县城 3 公里,地理 缚 位置东经
篇七: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县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 2013-2020 年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 2013-2020 年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全面开局做足准备。
二、工作目标 摸清 2013-2020 年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彻底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实现脱贫攻坚与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确权的扶贫资产是指 2013-2020 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
资产类型主要有:一是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引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二是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三是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各户安全饮水措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
四、范围和对象
范围:XX 县 2013-2020 年投入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
对象:全县使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的县直部门、X 个乡镇(XX 镇、XX 镇、XX 林乡)。
五、工作方式 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 2013-2020 年全县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核查,项目明细详见《2013-2020 年 XX 县扶贫项目明细表》,梳理出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协助县直部门、乡镇、村完成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形成扶贫资产台账,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扶贫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安排扶贫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间要求高效、高质量完成。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各部门或乡镇及时完善。各成员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
七、工作步骤
扶贫资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资料检查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派驻 6 个工作组协助县直主管部门、各乡镇对 2013-2020 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实施的项目进行集中梳理。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要筛选确定形成扶贫资产的扶贫项目,针对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资料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中的移交信息、账存(应存)信息等。
(二)现场盘点阶段。中介机构协助各单位对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根据实际资产盘点情况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的清查信息,并留存资产照片。对扶贫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报废或毁损等,查明原因,做出清查说明。
(三)汇总确认结果阶段。汇总清查结果,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村按年度、分项目填写《XX 县扶贫资产清查明细(套)表》,套表纸质版一式叁份,经由单位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提供给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使用,一份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鉴证,出具全县统一的资产清查报告。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将已移交使用单位的资产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已完成未移交同时完成资产移交,确保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单位、乡镇要严格工作要求,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清查资料,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此次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要安排扶贫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履行好支持配合责任,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所需要的有关信息、资料、台账、账目等,要主动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积极配合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认真开展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欺骗组织,不准收受礼金、礼品,不准饮酒和接受宴请,不准“吃拿卡要”。
九、其他方面 (一)鉴于产权不明晰的情况,部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实际入账,本次清查以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或审计资料中载明的资产数量、金额作为应存的账存数,针对清查出的账实不符情况,各单位应重视,查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
程序妥善进行处理。
(二)对因接受捐赠或无偿划归等原因,导致部分资产无法确定金额,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扶贫资产以资产组的形式存在,需要确认单项资产金额的,应听取工程建设方的金额划分意见。对外投资入股形成的长期投资,暂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
(三)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扶贫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明确产权归属,注意识别“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确权到县直部门、乡镇资产管理的国有扶贫资产,要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跨乡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也可确权到县或乡,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附件:扶贫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附件:
扶贫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需提供盖章版)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扶贫资产清查明细(套)表
2 1.主管部门下达方案批复文件;2.批复后的方案
3 实施单位自验报告或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4 1.竣工决算报告;2.决算审计(结算审核)报告;3 审计局审计报告;4.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5 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含资产明细)、移交/资产确认相关证明
6 提供长期投资的证明文件
7 所有资产的实地盘点图片
8 如报损,需提供报损资料
篇八: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由区统筹、行业部门和乡镇、村社具体落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规范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
(二)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脱贫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管理。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营情况向社会公
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是 2013 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 XX 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摸准规模底数,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和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对合作经营的扶贫项目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到村集体。对产权不明晰或权属有争议等难以界定的扶贫项目资产,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确保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都有明确的权属。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管理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区农业农村、区发展改、区财政、市自然资源 XX 分、市生态环境 XX 分、区水务、区交通运输、区住建、区林草、区卫生健康、区教育、区人社、区文体广电旅游、区商务、区医保、区科技、区金融办、区妇联、区残联、区供销社、区供电公司等涉及扶贫资金的部门建立总台账,总台账建立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村社两级建立分台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
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保存。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区、乡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
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乡镇、村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乡村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镇村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区水务、供电、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部门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脱贫户稳步增收,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脱贫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管理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祸患 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乡镇和相关部门审核。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 加强扶贫资产责任分工。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区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负责扶贫资产摸底登记、清产核资、收益分配、后续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区财政负责扶贫资金管理范围确认及扶贫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四)区审计按相关要求进行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
(五)区 X 委监委、区司法、市公安 XX 分、区检院、区法院、区信息访等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工作。
(六)区发展改、区人社、区教育、区卫生健康、区民政、区林草、市自然资源 XX 分、市生态环境 XX 分、区住建、区交通运输、区水务、区文体广电旅游、区商务、区医保、区科技、区金融办、区妇
联、区残联、区供销社、区供电公司及相关有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扶贫资产指导工作。
(七)乡镇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八)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省市行业扶贫部门对于扶贫资产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 XX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XXX 年 10 月印发的《XX 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篇九: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XX 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发挥扶贫资金在贫困户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有效作用,切实维护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依据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和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简称扶贫资产,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的扶贫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资产类型 第三条扶贫资产管理类型:
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 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 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 XX 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三章资产管理主体 第四条县级层面管理主体。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方面的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科局、县卫健体局、县民政局等县单位负责本部门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乡镇层面管理主体。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其区域
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级层面管理主体。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规范交易运营,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资产产权确定 第七条进行资产计价。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审计决算结果作为入账依据,记账凭证入账;通过“四议两公开”简易程序实施的项目,按照扶贫实际投入作为入账依据,记账凭证入账。
第八条进行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定到农户,无需进行登记管理;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到村扶贫项目,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交付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
管理;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第九条资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不得将扶贫资产对外担保。
第五章资产登记程序 第十条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各村原则上当年的项目要在12 月底前建立扶贫项目管理台帐(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12 月底前未完工的项目必须在次年的 4 月底前完成验收报账,并及时登记到管理台帐)。同时将建成的项目管理台帐报送乡镇,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台帐审核后进行汇总,形成乡镇项目管理台帐,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行县乡村三级资产管理台帐,项目完成后,各村原则上当年的项目要在 12 月底前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子台帐(若当年不能完工的项目必须在次年的 4 月底前完成报账并登记到扶贫资产管理子台帐)并报乡镇,由各乡镇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分台帐,同时上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总台帐。县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依据项目下达计划及验收、报账、移交情况分别建立年度扶贫资产管理分台帐,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扶贫资产台帐。各乡镇各部门通过不同方式对资产管理台帐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做好登记入账。项目完成验收及资金拨付后,由乡镇扶贫办公室依托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10 日内组织收集资产入账登记的资料,主要包括:扶贫项目批复、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项目决算审计、项目资产移交文书等,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形成扶贫资产的类别,完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入账。
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乡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第十三条移交入账凭证。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完成登记入账工作后,将记账凭证复制一份给扶贫资产所在村存档。
第十四条明确登记主体。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由县直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形成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县直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登记管理,主管部门如果将资产移交给村集体,则由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登记入账。
第十五条明晰资产权属。确权到个人的扶贫资产,未经资产所有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所有权性质;确权到集体的
扶贫资产,不得擅自改变所有权性质;扶贫资产经营者和经营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资产登记处置 第十六条资产处置的情形。扶贫资产发生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雪灾等)、意外事故(如火灾和爆炸等),因发展规划需要处置、损耗、报废等方面情形的可进行扶贫资产处置程序。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的程序。对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资产损毁的,如果能够修复、改造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督促指导管护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处置。通过拍卖、转让、报废、损耗等方式进行资产核销的,由村两委研究后提出申请,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初审后,乡镇党委政府聘请第三方对扶贫资产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分类报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资产核销登记,并完善相关的财务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同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资产处置提供材料。包括:村级申请报告、乡镇初审报告、县直相关单位审批意见、第三方评估报告、损毁前后照片等。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收入的处理。扶贫资产处置的收入归
资产所有权单位所有,并按扶贫项目管理程序,安排用于扶贫项目。
第七章资产收益分配 第二十条扶贫资产收益款项必须先转入村集体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二十一条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经营性资产当年要发挥效益,因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突发、市场行情不景气等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二十三条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的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
第二十四条各村要制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须经村两委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县扶贫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到村集体账户后,应当在 3 个月内完成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的落实,并报县扶贫部门备案。光伏扶贫电
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对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入股、转包等方式与新型主体合作的,经营性资产年收益不得低于扶贫资金投入的 10%。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组织经营的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第八章资产盘活 第二十六条对扶贫资产长期闲置的,管护主体要立足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发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社会力量等的作用,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第二十七条对扶贫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包括主要条款不完备、资产管护约定不合理、合同期满资产处置方式不明确等,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合同签订。
第二十八条对一些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村级产业扶贫项目,乡镇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积极对接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等方式,提升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促进项目转型升级。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扶贫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乡镇要加强扶贫资产管
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效益发挥,县审计局根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各乡镇、村、县直主管单位在扶贫资产管理中履职不力、指导监管不到位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理扶贫资产的; (四)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五)其他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十章激励机制 第三十一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后续管理好、资产管理好、效益发挥好、项目管理好的乡镇,在下一年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并在资金规模上予以倾斜。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十:最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6 篇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篇 1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 月 10 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 月 15 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 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 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篇 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工作内容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
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
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
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篇 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 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 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 20**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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