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法律知识详解,菁选3篇
子女抚养费法律知识详解1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同样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不同省份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不一样。那么,我国江苏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子女抚养费法律知识详解,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子女抚养费法律知识详解1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同样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不同省份关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不一样。那么,我国江苏省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大家就跟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相关知识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均人收入、年*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在我国江苏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了吧,希望网站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文章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子女抚养费法律知识详解2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的提高,在离婚时约定的孩子的抚养费已经缩水,那么应该如何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给付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二、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三、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义务的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完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为了使法律与实际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
子女抚养费法律知识详解3
乔女士问:我和前夫离婚4年,当时离婚协议说明四岁女儿跟我,但一切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都由我自己承担,他一律不管。可现在孩子上学了,其他开支也越来越多,依靠我自己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越来越力不从心。请问:我可以向前夫索要孩子的部分生活费吗?
律师答复:双方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付生活费以及给付多少,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基于离婚时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定的。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生活、教育以及保证身体健康的各种开支一定会越来越多,再加上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可能出现不如以前的变化,原来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保证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原来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也要开始支付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对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定会本着维护孩子利益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给予妥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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