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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菁选3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06-16 11:55:08 来源:网友投稿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菁选3篇【通用文档】,供大家参考。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菁选3篇【通用文档】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3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 “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学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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