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4篇
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4篇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 农业·农村·农民 1 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吴玉刚(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郑州45004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
· 农村 · 农 民1
949 年以来 我 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 问题考论 吴 玉 刚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郑州 45004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村级组织体系历经多次重组,引起了村庄权力结构的重大变迁。在 村庄内部,乡村各权力主体对村级组织领导权和话语权的争夺,使村级组织成为村庄内权力互动的中心点,而村 级组织的重组,加速了乡村社会的权势转移和村庄 内部权力结构的重构;在村庄外部,村级组织是连接国家与分 散的农民的组织载体,有效加强了国家对农村的控制与治理。村级组织的存续兴废、组织建构、组织 目标、组织 管理方式等始终受国家和执政党宏观发展战略、制度和政策的主导。将村级组织作为权力主体,建立国家一村级 组织一农民的三重权力分析框架,成为深化乡村权力结构研究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村级组织;乡村权力结构;重组;嬗变
中图分类号i F" 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 — 7408(2015)O1— 0066 —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村级组织体系历经多 次重 组。新 的村级 组织一经建 立 ,组织 自身 便拥 有一定 的 权 力和 权威 ,进 而引起村庄权 力结构 的重大 变迁 。学术界 对于建国以来农村村级组织的研究,或侧重于纵向勾勒其 发展 轨迹 ,
或 重点 论 述不 同 历史 时 期村 级 组 织 的建 构 及 其性 质 、功能 。
其中 ,村庄权 力结构是指村 庄各主要 权力 主体之间模式化的互动关系~It
3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一 般从两种视角展开,“ 一是对村庄内部各个权力主体之间 的互动关 系进 行 研 究 ,二是 对 国 家 与村 庄 的关 系进 行 研 究。
” 而村级组织体系的重组与村庄权力结构变迁之间究 竟 有何关联? 对 此 ,学 术界 相关 研究 尚付 阙如 。鉴 于此 ,
与以上研究视 角不 同 ,本 文将在村治 中 占主导地 位的村 级 组织作为权力主体,从不同时期村级组织与村庄内部权 力 结构演变、国家一农 民关系建构之间的关联两个维度入 手,系统探讨建国以来村级组织与村庄权力结构 的变迁 ,
为克服 既有研 究 中存 在 的“ 关 于村 庄权 力结 构 的 内部研 究 与外部研 究相互脱 节 ” _2
的弊 端提供 新 的视 角 ,进 而增 进 对于 中国 乡村社会性 质、 乡村社会 结构及其 变迁的理 解。
一、 政权初建时期( 建国前后至 1954 年) ( 一) 政权初 建时期 的村 级组织 就村级组织自身的设置而言 ,政权初建时期的村级组 织主要包 括村政府和 农民协会 。
村政 府是建 国 前 后 中共 正 式 的农 村 基 层政 权 组 织 之 一。
解放 战争时期 ,中共在东北 、华北等 老解放 区较 早地 开展了土地改革,从而也较早地在农村进行基层政权建 设 ,建 立起 了对农村 的控制 ,东北 、华北 以及 内蒙 古 自治 区等地 的农村基层 政权 组 织是 村政 府。1950 年 12 月 ,政 务院颁布《 乡( 行政村 ) 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和《乡(行 政村 )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规定在全 国建立行政村与乡 作为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在土地改革未完成的地 区,乡农 民代表大会或乡农 民代表会议代行乡人 民代表会议 的职 权。不 过 ,在政 务 院 的这 两 个 通 则 颁 布 之前 ,中南 、西 南、西北等新解放区部分农村在建国前后已经分期分批推 行 了清 匪反 霸、减租减息 、土地改革 等改 革运 动 ,废 除 了
保 甲制 ,建立 了新的 乡政权 和行政村 村政 权 ,如 湖北 全省 1948 年设 有 乡镇 1276 个 ,其下分为 20,l 11 保 ( 1949 年数 字 ) ,经过合并或改组旧保甲,到 1950 年 5 月 ,全省组成 行政村 18,037 个。
1 954 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次 以国家根本 大法 的形式 ,正式规 定县 以下 的 乡、 民族 乡和镇为我国农村基层政权 ,撤销了行政村建制,村开始 改变其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
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农民 协会一直是中共发动和组织农民、改造乡村的重要组织载 体。建国初期的农民协会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由东北 、华 北等老区在解放 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 中的贫农团改 组 、整顿而 来 ,二是 中南、西南 、西 北等新 解放 区在 清 匪 反 霸、减租减 息、生产备 荒和土地 改革等 一 系列社会 改革 运动中发展了大批农民协会。由于土地改革、建立和巩固 农 村基层政 权、调整农村 阶级关 系及 构筑 反封建 统一 战线 的需要 , _4
建 国初期 的农 民协 会 发展 迅猛 。为 了进 一 步发 动和组织农 民 ,规 范 各级 农 民协 会 的建 制 ,1950 年 7 月 14 日,政务院第 41 次政务会议通过了《 农民协会组织通 则》 ,对农民协会的性质、组成、结构、职能等作 出了规 定。在村级一般设农民协会 ,下设农协小组。1953 年,除 少数民族地区以外 ,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各地的乡
村政权普遍建立,农会的骨干大多转变为乡村干部 ,农民 协会悄然退出历史舞台。
由村政府、农民协 会及 其领导下的农村 妇联、共青 一作者简介 :吴玉刚( 1974 一) ,男,河南原阳人 ,河南职业技 术学院讲师 ,研 究方 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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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农村 · 农民
团、民兵组织等其他新社会组织,构建了一套新的组织体 系,完全替代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乡村保 甲组织、宗族组 织、帮会组织和民间信仰组织构成的组织体系。
(二 )村级 组 织与村庄 内部 权力 结构 在村庄内部 ,村级组织成为乡村阶级差别的分水岭和 乡村权势转换的重要组织载体。从村政府和农民协会等村 级组织的领导者和组成者来看 ,以前处于农村社会阶层体 系底端的贫雇农及其他无产者在政治和经济上获益,成为 新组织的骨干和新的乡村精英,如河南省土地改革时,土 改工作队员在农村与贫雇农实行“ 三同” ( 同吃、同住、同 劳 动 ) ,访得苦 大仇深 、为 人正 派并 有 活 动能 力 的贫 雇农 作土改积极分子,由其以苦引苦串联贫雇农 ,组成农 民协 会的骨干 力量,并 由其 中优秀 的骨干分子建 立民兵 班、
排 ,掌握武器(红缨枪、土枪等) ,紧密团结中农 ,形成农 民阶级队伍的优势。
而地主、乡绅、富农则从农村社会 阶层体系的上层向下流动到农村社会的底层 ,被排斥在新 的村级组织之外。
( 三 )村级 组织与 国家一 农 民关 系
新村级组织成为构建新型国家与村庄、农民关系的组 织中介,有效加强 了中共和新兴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就 政权 与村庄 的关 系而言 ,土 地改 革和 税 率提 高 使 国家 政权 空前地 深入 自然村 。
旧 日的 国家政 权 、士 绅或 地 主、
农民的三角关系被新 的国家政权 与农 民的双边关系取代 了。
” 村级组织的创设过程本身就是共产党组织农民、深 入农村的过程,中共通过创建 自己掌控的村级组织第一次 将国家的权力延伸到了自然村。例如 ,农民协会的性质被 界定为 “农 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但在土改工作 队深 入发动群众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工作队干部包办代替的情 形,如湖北黄冈的土改运动中,“ 工作 队不是当群众 的参 谋 ,而是当群众的司令员,这种情况则相当普遍” ,在 当 选代表 出席农代会时,圻春 × × 乡农民说 :“ 我们是门客 掌钥匙 ,当家不做主。
” 农民协会的具体职能可谓包罗万 象,湖北枝江县土改时,农协领导会员开展了216 次大规 模的诉苦大会,控诉 511 个地 富、恶霸、土匪逼死人命、
霸占田产、强拉壮丁等 452 项罪行,甚至原乡人民政府工 作人员,需经农协会审查决定。
了建国初期中共政权及政党组织向农村扩张不够、下移不 深的局限,成为新旧交替之时有效沟通国家与乡村、农民 的渠道 ,有效地将高度分散的农民整体上纳入新兴国家的 控 制体 系 ,加强 了执政 党对农村 的社会控 制。
二 、合作化 时期 ( 1954 —1958 年 ) ( 一 ) 合作化 时期的村级 组织 合作化时期的村级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村组织、互助 组 、合作社以及村党支部。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 ,乡镇不 直接干预农 民,其职能是组织生产合作 ,管理 文教 、卫 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而村已 经改变其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合作社只是经济方面的组 织 ,这种组 织实行 多层级 多层次 的管理制 度。
自1954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颁布之后 ,行政村 开始改变其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 ,只是作为乡人民政府的 可以说 ,农民协会弥补 下属机 构或 派 出机构 而 存在 。面积 较 大、居住 分 散 的 乡 ,
由一个或几个 自然村组成行政村 ,行政村下按自然村划定 居 民组。行政村 设村主任 1 人 ,副 主任 1 ~ 2 人 ,村 的正 、
副主任在乡人民代表中推选或由乡人 民政府委员兼任。辖 村不多的乡,乡长可兼乡政府所在地的村主任。村的主要 职责是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召开所辖地区的乡人民代表 及其他工作人 员的工作会议 ,讨论执行 乡人民政府的决 议 ,检 查执行情 况以及协 助 乡长处理 日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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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有临时性 、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 两种基本形式。互助组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于 农 民私有 ,农民根据需要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互助 ,土地的 产 出和 农业剩余 由农 民 自由支配 ,村 落的治理 方式 和 乡村 权 力结构 没有发 生变化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主要的特点是土地等主要生产 资料属 于农 民私 有 ,但可作 为股 份加入合 作社 再进 行收入 分配,农民收入由土地报酬和劳动工分两个部分构成。在 实践中,初级社的组建范围一般是自然村。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特点是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转 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集体 劳动,分配上取消土地报 酬,实行“ 各尽所能,按劳取酬” 的分配原则,即以合作社 为分 配单位 ,合作社从 每年 的收入 中扣 除生产 费 用和 向国 家缴 纳 的税 金 ,留出一定数量 的生产基 金 、公 积金和 公益 金 ,余下的实物和现金再分配给社员。高级社的组建范围 般是行政村,每年高级社的户数不同,1 950 年为 32 户,
1953 年 137. 3 户 ,1956 年 246. 4 户 ,经 过 整 顿 后 ,1957 年 为 158. 7 户。
[ 。
] 此外 ,这一 时期 ,中共开始在合 作社和 行政 村建 立党 的基层组织。建国初期,中共农村支部只达到乡一级。合 作化 运 动 的推 行 ,使得 中 共 组 织 开 始 由 乡 向村 庄 延伸 ,
“ 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将党的支部 由行政 乡一 直延伸到村庄和生产单位。
” ¨ ( 二 ) 村级 组织与村 庄 内部权 力结构 在村级组织内部 ,组织成员的身份和社会关系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首先,合作社成员在身份上逐渐形成社队干 部和普通社员两大群体 ,代替了土地改革时期多等级的身 份标签,社员的身份一定程度上掩盖 了农民之间的差异和 不平等。其次 ,合作化运动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 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农民由单家独户、分散个体经营转 向由集 体统 一安排 生产任务、集体 劳动、挣 工分 维持 生计 。
( 三 ) 村级组 织与 国家一 农 民关 系
将农民组织起来体现了国家整合 乡村社会的努力,为 国 家从 农村 吸取 资源 、在农村建 立计 划经 济体 制奠定 了坚 实的组织基础。通过合作化 、统购统销和 1958 年开始实 行的户籍制度 ,国家在农村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 制,土改后形成的国家与农民的双边关系被新的国家、村 级组织与农民三方关系所取代,有利于国家从农村吸取资 源。这 可以从三个 方面体现 出来 :其 一 ,从 农业 生产计 划 上来看 ,农村高级社化以后,高级社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 管理体制,农业生产从生产计划到农作物播种面积等基本 一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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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农村 · 农民 被纳入 国家计 划 的轨道 。其 二 ,从 农产 品 的流 通 上来 看 ,
1953 年底实 行的统购统 销政 策 ,“ 从流 通组 织形 式 上和 渠 道上,形成了国家对农产品交换的垄断价格” ,“ 割断了农 民同市 场 的联 系,限制 了价值 规 律 对 农 业生 产 的 刺 激 ” 。
[1 o]1 1 4。其 三 ,从 农 民交 纳 农业 税 的 方 式来 看 ,土 改 后,农民向国家交纳农业税 (交公粮 )采取分户负担、分户 缴纳的方式,初级社时期改为分户负担、由社集中代交 ,
高级社时期则改为由社统一负担、统一交纳。合作社等村 级 组织的建立 ,为国家在农村 征收农 业税提供 了最强 有力 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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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 民公 社时期 ( 1958 —1982 年 ) ( 一) 人 民公 社 时期 的村 级组 织 人 民公 社 时期政 社 合一 、党政 合 一 、政 经合 一 ,“ 农 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 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 单位。
” [1 31 61 6人民公社的初期规模,大约由 28 个农业生产 合作社合并而成,
l 平均每个公社 4600 多户,1962 年及 其后人 民公社 的范 围有 所调 整 ,但 直 到 1982 年人 民公社 废除前夕,全国54 ,352 个人 民公社中,人口在 l 万以上 的人民公社占6l % ,1万人以下的占39%。
l1 5]公社的组织 架构一般分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 ,村级组织框 架主要 由生产大 队、生产 队及 其管理 委员会 、党 组织 以及 贫下中农协会所构成,其中,党组织职责全能化 ,大队党 支部成 为村级 的一元权 力中心。
( 二 ) 村级组 织与村庄权 力结构 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本来是生产管理组织,但是作为公 社 的下属组 织 ,必须接 受公社的集 中统一 领导 ,完成...
篇二: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
社会科学 ChongqingSocialSciences2007 年第 6 期(总第 151 期) N o.6,2007 ( Serial N o.151 )关于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演变史,既有研究大都沿用两种思路:一是从共时性角度将其视为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央在农村地区实行“政社分开”、 “市场经济”以及“权力下放”的产物,即一种以与具有“全能性”功能的人民公社制度之间的明显差异为特征的新型农村经济调控制度;二是在历史纬度中寻找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前身,把这种组织形态推及到乡里制度、保甲制度等地方行政制度。然而,王铭铭指出,过于强调农村基层组织与 20 年来的中国改革史相联系,有可能忽略区位行政制度规范化与现代国家发展历程之间的关系以及基层政权作为国家地方代理机构的本质,而从历史的短程来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发展,只不过是公社化的区位社会—经济管理组织机构的改革而已。[1](P130) 换言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变迁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密切相关,是国家权力范围延伸的一个最主要手段和结果。因此, Shue 指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正规化,不但没有带来国家权力和社会控制机制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撤退,而且还促进了国家在乡土社会中的权力触角的延伸。
[2]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视角对近代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变迁过程做一历史考察,或许有不同的结论。一、晚清至国民的“乡镇自治”与“国家经纪体制”国家政权建设这一概念主要是由查尔斯·蒂利提出来的,其主要表现是国家政权的官僚化与理性化( bureaucratizationandrationalization )、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加强。按照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的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在持续扩张。”[3](P2)实际上,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就是围绕着国家政权建设这个主题而展开的,起始点源于 20 世纪初的清末新政。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调整国家—社会关系,实现国家权力下沉以有效控制乡村成为当务之急。“就当时的政治情况而言,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经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4](P724)因此, “地方自治”成为晚清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并以此“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它们的政治权力”。
[5](P463)1908 年,清廷在全国范围内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的同时,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其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凡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变迁侣传振摘 要: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经历了: “国家经纪体制”下的“乡镇自治”、 “国家全能体制”下的“人民公社制度” (早期为“议行合一”制度)和“乡政村治”下的“村民自治”三种制度变迁。进入 21 世纪,随着传统农业财政体制向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进行了相应的治理体制改革,本文认为对此应在转变政权职能、改革事业单位体制、统一财政体制与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四个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自治;人民公社制度;村民自治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86 ( 2007 ) 06-0102-06作者简介:侣传振( 1982- ),男,山东济宁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硕士生(湖北武汉 430079 )。102
村屯等地人口满 5 万以上者为镇,不满 5 万者为乡。至于地方自治之机关,凡城镇均设议事会及董事会,凡乡均设议事会及乡董,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议事会由城镇乡民选举产生,凡其本国国籍,年满 25岁,在该地区居住 3 年以上,并年纳征税或地方公益捐 2 元以上之男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P152)但是,传统农业财政体制与现代国家政权成长的双重矛盾,使得这种制度在“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6](P184)以至于袁世凯上台执政后立刻宣布废除省县地方自治,实行区、村二级制度。尽管如此,乡镇地方自治的精神却较长时期的继承下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设置的规定常常朝令夕改,但基本上还是沿袭了清末的城乡制度,并把乡镇机构固定为政府的基层政权机构。
1928 年 9 月,《县组织法》 规定县以下机构为区—村(里)—闾—邻,共分四级,后又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改。
1934 年,又颁布了《改进地方自治原则》,改县—区—乡(镇)—闾—邻五级制为县、乡两级并推行新县制,从而形成了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7]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8](P67)十户为一甲,十甲一保,设立保长一名,保长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由此,保甲制度成为全方位的承载村政职能的制度化权力结构,成为国家官僚体制系统借以对地方社会进行更深入渗透的工具。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但是,晚清至国民时期的“地方自治”却由“国家经纪体制”的蜕变及其乡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的破坏而造成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所谓经纪体制,就是国家利用非官僚化的机构、人员代行国家的正式职能。国家起初之所以利用他们,或许是基于统治成本的考虑,或许是由于官僚化的不足所致。但是,这种经纪体制一旦形成,国家便失去了对这些“国家经纪”的控制,并且由于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资源的单向度汲取和无休止的政治压力,使得乡村社会原有的“保护型经纪人”引退, “赢利型经纪人”充当了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人,从而酿成了一种怪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依赖于“国家经纪”,而“国家经纪”同时又阻碍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与整合。国民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较为规范化,但其实质也是一种“国家经纪”与现代官僚制度的混合物。费孝通先生早在《江村经济》 一书中就批评性地描述了国民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制度,指出它的设立借口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而本质是社区控制的延伸。
[9](P106) 与传统单一官僚体制运作方式不同,国民时期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形成了严密的监控网络,保甲制度也呈现出显著的官僚化与边缘化倾向。
[10](P76) 而保甲制度的边缘化特征发展到极致而出现的经纪模式的解构,使得保甲制度变异,从而造成了官僚机构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化,这不但促使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而且也最终吞噬了国家基层政权的基础。二、人民公社制度与“国家全能体制”①Shue 在叙述中国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时认为, 1949 年以来国家对农村的控制经历了毛泽东时期的蜂房式制度,到商业网络和政府机构直接渗透到乡村的变迁。
[2] 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一过程又呈现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由早期“议行合一制度”向后来“政社合一制度”的转变,整合方式表现为动员模式与管理控制模式的交替出现。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其“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11](P16)1927 年广州起义之后,逐渐提出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思想,并于 1931 年11 月通过了《 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 《条例》根据马克思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制”,同时确立了省、县、区、乡四级制,初步运行地方选举与行政管理制度,使得社会整合从动员模式转向了管理模式。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建立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党的政权建设从延续的苏区制转化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制,社会动员的对象扩大到了社会各个阶层。同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式社会控制模式。到了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 6 个行政层级。乡镇作为基层正式权力机关,设正、副镇长各一名、政务委员 5 — 9 名,均由选举产生。另外,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议行合一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如果说从 1949 年至 1958 年属于农村基层政权103
组织“管理式”控制模式的发展期,以土地改革和阶级意识建构为特征的话,那么从 1958 年至 1978 年则属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高度动员的社会运动模式,以全能型态出现的人民公社制度为特征。实际上,在 1954 年国家对《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的补充上已经显示出国家全能主义倾向。为了强化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内务部要求基层政府设立正规的下属工作委员会,对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钱粮、调节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1958 年 12 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其实质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整合与控制。这一时期村庄组织基本上是由国家“嵌入”的,农民直接处于国家政权的严密控制之中,这种控制表现为较强的政治“全能主义”倾向,这一政治全能主义使得乡村的社会生活军事化、经济生活行政化、精神生活一统化。
[12] 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 “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3](P622)人民公社制度以“一大二公”即区域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政社合一”即人们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组织;“党政不分”即党一元化领导体制和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为特征。在这种体制下,国家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权力核心作用、精英连带机制、村庄权力的全能型特征、村庄精英的感恩式忠诚以及压力型政治,[10](P94)使得国家成功地汲取农村社会资源完成国家工业主义的资料积累。据相关资料统计,从 1952 年到 1986 年间,国家从农业中隐蔽性地抽走 5823.74 亿元,农业税收为 1044.38 亿元,共计 6868.12 亿元,这相当于同时期全民所有制度非农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 4/5 。[12]为此,人民公社制度被赋予了“汲取型制度”而遭到广泛的批评。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人民公社制度摧毁了乡村社会原有的经纪体制,国家顺利完成了基层政权的官僚化和合理化,使农村摆脱历经千年的“循环的陷阱”。
[14](P4) “新中国初期完成了国民政权所未完成的国家政权建设的任务,它根治了自明朝以来历届政府无法解决的难题—— — 偷税漏税”。合作化“使征税单位、土地所有和政权结构完全统一起来,合作化从政治和经济上均实现了‘政权建设’的目标。”[3](P240)吉登斯指出,现代国家的构建就是要使社区从地方性区位中解放出来,成为国家行政化的细胞直接面对国家的监控。可以说,人民公社制度完成了政治的一体化,将中国乡村社会的广大民众纳入了无所不包的政治体系之中,部分实现了“大传统”对“小传统”的替代,国家全能主义印记显著。但是,这种达尔文进化论式的单线史观同时也摧毁了乡村社会传统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形成了上面是国家机器,下面是亿万民众的“马蹄型”社会结构。“正是文化网络,而不是地理区域或其他特别的等级组织构成了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
[3](P14) 同时, “国家最重要的职能是体现在一系列的‘合法化’程序上:掌握官衔与名誉的封赠,代表全民举行最高层次的祭礼仪式,将自己的文化霸权加之于通俗象征之上。对乡村大众来说,文化网略的国家政权正是通过这些途径体现出来”。
[3](P32) 因此,国家全能体制对乡村社会传统资源的隔离,使得国家权力迅速下沉的同时,合法性基础却在不断的丧失,最终导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轰然倒塌,也应验了“ 20 世纪国家政权抛开、甚至毁坏文化网络以深入乡村社会的企图注定是要遭到失败的”[3](P5)的道理。三、村民自治制度与“乡政村治”体制20 世纪 70 年代末,国家开始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逐步改革,开始了建立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管理新体制的探索。改革主要从两个层面着手展开:一是“政社分开”和“建乡工作”,即农民为生产经营主体,乡级政权不再直接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而是领导本乡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
篇三: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变迁问题考论
教育史1531 949年以来我国地方高校的历史变迁邓小泉( 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通226007)【摘要】1949年以来,我国地方高校相继经历了改造中的沉寂、跃进后的整顿、改革中的壮大和扩招中的勃兴等演进历程,发展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主体力量,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实现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关键词】1949年以来;地方高校;部委高校;办学体制;历史变迁【中图分类号】G 649.29【文章编号】1003~8418( 2015) oz—0153一03【文献标识码】A【D O I】10.13236/j -cnki .j she.2015.02.047【作者简介】邓小泉( 1975一) ,男,江苏如皋人,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194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多次管理体制改革,每次改革都对地方高校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最终促进了地方高校的壮大和勃兴。一、在改造中沉寂( 1949~1956)1949年至1956年,我国高等教育领导和管理以中央为主,基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高校。国家通过接管、接办和初步改造,把过去公私并存的高校逐步改造为统一的公立学校,建立了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在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调整与建立中,地方高校总体处于沉寂状态。1950年5月5日,政务院颁布《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高等学校除华北区由教育部直接领导外,其他各大区暂由各大区教育部或文教部代表教育部领导[ 1] 。《办法》特别强调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是“ 代表“ 教育部领导高校,不是自己直接举办、管理或领导高校,因而直接从政策上宣布了这一阶段地方高校的沉寂命运。三个月以后,大行政区教育机构“ 代表” 教育部领导高校的关系被修订为受“ 委托” “ 直接领导” 。1950年8月2日,政务院颁布《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规定“ 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 。中央教育部对全国高校( 军事学校除外) 均负有领导责任;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均有根据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领导本区高校的责任。华北区内高校,除已交由省政府领导者外,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其他各大行政区高校,暂由中央教育部委托各大行政区教育部直接领导。中央教育部得视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地区高校收归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 2] 。此时强调的是加强中央对高校的领导,由“ 代表” 转为“ 委托” ,并没有为地方高校的发展带来生机。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原由大区机构管理的综合大学和工业、农业、财经、俄文等院校由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师范、林业、卫生、艺术、体育等院校改由高等教育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管理。其中若于师范、农业、药学等院校由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卫生部分别委托省、市人民政府管理[ 3] 。由此,教育部及其委托有关业务部门管理的部委高校成为主体,地方政府仍然是受中央部委的“ 委托” 管理高校,不具有独自举办的权力,但这种“ 委托” 关系为日后地方高校的起步打下了根基。二、在跃进后整顿( 1957~1976)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主张扩大地方的权力。随后,党的八大决定“ 适当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 。地方政府开始逐步拥有部分高校的领导权,地方高校由此得到发展,并很快在数量上占据优势。这一时期的地方高校,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式迅速发展。一是中央部委高校下放地方,使地方高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1957年10月,高等教育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将高等农业院校由农业部转交各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以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为主和农业部实行双重领导[ 4] 。12月,国务院又发出通知,将高等医药院校逐步下交省( 区、市)人民委员会领导。据此,卫生部决定除北京中医学万方数据154江苏高教2015年第2期院仍暂归卫生部直接领导外,其余的37所高等医药学院交由各所在省( 区、市) 人民委员会领导[ 5]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提出除了少数综合大学和某些专业学院仍由教育部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外,其他的高校都可以下放,归各省( 区、市) 领导。据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原来由中央领导的229所高等学校中的187所先后下放归地方领导[6],下放率达81.6%。二是教育大跃进促进了地方高校的大发展。1958年全国发起了“ 大跃进” 运动,高等教育领域也不例外。1958年8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说:我国教育事业飞跃发展,地方新办高等学校达400余所,有些乡、社也搞起了科学研究工作,旧社会农民高不可攀的高等学校,已在农村中建立起来[ 7] 。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 争取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做到使全国的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条件和自愿的,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我们将以十五年左右的时间普及高等教育,然后再以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从事提高工作。” 由此,全国高校总数由1953年的181所猛增至1960年的1289所。地方高校亦迅速发展。1959年全国共有高校841所,中央办的96所,省( 区、市) 办的421所,专署、市县办的342所∞],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88.6%。高等教育大跃进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超出了国民经济所能承受的能力,教育质量受到严重影响。1962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决定大幅度裁并高等学校特别是专科学校,逐步缩小保留下来的高等学校的规模。至1963年底,全国高校已压缩至407所,在校学生由96万人压缩至75万人,地方高校也相应大为收缩。在整顿高等教育的同时,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也开始了改革探索。1963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 试行草案) 》,明确“ 对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 ,并对两级的分工作了具体规定。到1965年,全国共有434所高等学校,其中高教部直接管理34所,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管理149所,省( 区、市) 管理251所,地方高校在数量上仍然占有优势。至此,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形成了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条块分别办学、分级管理的模式和格局。“ 文革” 时期,全国高等教育的实施总体以地方高校为主。1969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规定,除极少数高校仍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少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外,其余全部下放地方领导。据1971年7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统计,原中央部属学校176所调整为131所,大部分高校包括北大、清华等都改由地方领导,只有6所院校由中央部门领导[ 9] 。三、在改革中壮大( 1977~1998)“ 文革” 结束以后,中央重新确立了对高等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地方高校也乘着改革的东风得到迅速发展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1979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了教育部《关于建议重新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的报告》,对1963年的《决定( 试行草案) 》给予了肯定。与此同时,恢复与新建地方高校也同步展开。1978年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57.4%。中心城市举办的高校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成长起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中央部委对具体事务集中过多,对高校统得过死,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致使学校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活力。为此,国务院于1983年4月批转了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要求采取多层次、多规格和多种形式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倡大、中城市和大企业举办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为本地区、本单位培养人才[ 1⋯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实行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全国各地办高校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江苏、广东等沿海省份的中心城市开始积极兴办短期职业大学。截至1990年代中期,广东共设立( 包括改制、合并) 了11所中心城市举办的地方高校,辽宁23所,江苏14所[ 】1|。即便如此,地方高校所占比重的提高依旧进展缓慢。1985~1997年,地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66%左右。部委高校下放地方促进了地方高校的壮大。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体制;逐步扩大省级政府的教育决策权和统筹权,万方数据
高等教育史155将中央业务部门管理的部分高等学校转由省级政府管理或实行联合办学,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地区的中心城市办学,积极做好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工作。这次改革的方针是“ 共建、调整、合作、合并” ,改革的结果是将大多数高等学校的管理权下放到各省级政府。1997年全国尚有部委高校348所,1998年时已减至243所,此后更是进一步减少。而地方高校的数量则不断增加,由1997年的675所增至1998年的759所,其占比亦增至74.3%。这标志着地方高校壮大的时机已经来临。四、在扩招中勃兴( 1999~2013)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 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 ,从而开启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程,也推动了地方高校发展高潮的到来。为保证扩招任务的完成,国务院将设置专科学校的审批权下放地方政府。随即,各地将一批专科学校调整为高职学院,并将一些中专、中技、中职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又新设了部分高校,由此开创了地方高校勃兴发展的新格局。在升格与新设两重举措的推动下,地方高校的数量和占比急剧攀升。2001年,全国地方高校总数为1114所,其占比也增至90.9%,达到历史最高峰。地方高校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支柱,承担了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任务。地方高校2011年的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全国本科院校总数的94.5%、95%、94%[12|。自2002年开始,地方高校虽数量逐年增加,占比却呈逐年递减态势,主要原因是民办高校发展迅速。2008年,教育部对公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整顿并将之归人民办高校之列,导致地方高校占比进一步降至66%左右。部委高校、地方高校和民办高校三足鼎立的局面巍然形成。但不可否认的是,地方高校依然是中国高校的主体部分。新时期地方高校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职业院校占据半壁江山。根据教育部网站截至2013年6月21日公布的中国普通高校名单统计,在1661所地方高校中,职业院校高达872所,占地方高校总数的52.5%,充分反映了国家重视和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二是区域分布不平衡。从经济地带分布看,东部11个省( 市) 的地方高校达714所,中部8个省有521所,而西部12个省( 区、市) 仅426所。从全国各省地方高校平均数来看,全国有15个省超过了平均数54所,西部仅有四川和陕西2省超过了平均数,而中部8省有7省超过了平均数,是地方高校的密集分布区。从地方高校占比来看,全国共有10个省( 区) 没有部委高校而全为地方高校,其中有7个省( 区) 为西部地区,说明地方高校撑起了西部高等教育的蓝天。三是办学规模发展迅速。我国地方高校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就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在此进程中,高校规模急剧扩大。地方高校中的万人大学早已成为常见现象,各地的综合性大学在校生规模普遍高达3万人以上。四是办学条件受到较大限制。在地方高校办学规模迅猛发展的同时,教育经费的投入与教育资源的积累则又明显不足。不仅获得的教育经费不足、生均公用经费比部委高校要少很多,而且教学行政用房、科学仪器设备、学校藏书和学生宿舍等办学资源同样缺乏。地方高校普遍贷款举债办学。各地政府为地方高校化解债务多以控制发展、暂停新建为策略。五是办学质量显著提高。地方高校虽处地方,且在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方面遇到较大困难,但仍取得了骄人业绩,体现出较高的办学水平。更重要的是,“ 地方高水平大学是推进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随着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一批地方高水平大学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基地、基础研究的生力军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源头,成为区域创新建设的主力军” [ 1 3|。【参考文献】[ 1] [ 2] [ 3] [ 4] [ 5] [ 6] [ 9]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 1949~1982) [ M ]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17.24.118.204—205.208.220—Z21.428—429.[ 7] [ 10] 刘光.新中国高等教育大事记( 1949~1987) [ M ]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137.420.[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简编( 1959年)[M ].北京:教育部,1960.[11]刘晖,邹春艳.中国地方大学发展的回顾与反思——兼议高等教育发展的“ 中国模式” [J ].高等教育研究,2010,(2).[ 12] 唐景莉.2011计划对于地方高校意味着什么[ N ] .中国教育报,2013一01一03.[ 13] 郭广生.建地方高水平大学提升教育整体质量[ N ] .光明日报,2013一01—23.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当代中国大学精神研究I 12J ZD W 008) 。( 责任编辑顾冠华)万方数据
1949年以来我国地方高校的历史变迁1949年以来我国地方高校的历史变迁作者:邓小泉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通,226007刊名:江苏高教英文刊名:Jiangsu Higher Education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邓小泉 1949年以来我国地方高校的历史变迁[期刊论文]-江苏高教 2015(2)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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